2017年度三明市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统计局 时间:2018-07-19 15:38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行)决〔20181号),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统计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统计局

财政核拨

17

17

三明市普查中心

财政核拨

7

6

三明市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财政核拨

6

6

三明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4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三明市统计局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按照省统计局的工作部署,认真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以统计改革为主线,以统计服务为中心,以统计基础建设为抓手,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能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统计改革,抓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

1.细化《意见》措施。今年,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年初,专门召开学习贯彻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文件精神会议,要求全市统计系统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的严格要求上来。同时,根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调研工作的通知》(闽统法函〔20171号)要求,下发《三明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专题调研的通知》(明统办〔20174号),进行专门的布置,分解11个专题任务,要求各县(市、区)对调研内容组织专题调研,并将调研内容整理上报。

2.健全控制体系。加大统计数据核查力度,加强对统计数据采集过程监控,完善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监管机制。工业建立全程留痕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下发《关于加强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明统〔201718号),加强基层数据质量重点核实;强化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督促检查,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加强对各地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抽查,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新增和变更单位进行复核或开展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强化审核评估。完善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加大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研究和探索,准确把握统计数据内涵、外延、依存关系。建立重要指标评估制度,对GDP、农业、工业等重要指标的分县(市、区)数据,局党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召开专项评审会,参考税收、用电等相应指标进行评估,并就重要指标核算结果及使用等方面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力求如实反映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

(二)主动适应形势,推进统计工作方法变革

1.扎实做好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及时成立试点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及具体负责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局重点工作。在去年省级在永安市开展试点基础上,今年增加尤溪县和明溪县作为试点单位。并做好试点县(市、区)报表部门培训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为有序开展此项工作打牢基础。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试点县(市、区)统计、国土、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联系;召开动员和培训会,进一步提高试点县(市)和试点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不断总结提高。收集报表的同时,和部门业务人员一起总结,力求通过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供省上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明年在全省的展开打好基础。

2.不断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指导。4月中旬,市统计局、市发改委联合在三明召开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培训会议。专业人员对“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中投资额内业资料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联网直报数据处理、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等要求进行全面讲解,主动把统计口径范围说清楚、把指标讲明白、把问题分析透,争取发改部门理解与支持,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密切联系部门。加强项目投资统计新规定(5千万以下项目联网直报)的宣传解释,密切与发改、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系,完善投资项目统计,配合做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特别是对部分已实施但暂不具备入库条件的项目进行指导,要求项目单位抓紧完善相关手续,促进投资项目及时入库。

3.认真做好“正统网”工作。一是查找企业名录。充分利用经济普查名录、单位普查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信息,查找电子商务、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和与互联网经济相关企业。同时,加强同商务局、电商产业园、园区的联系,了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情况和企业的大致数量,不断更新电商企业名录库,为引导企业入驻正统网和正统商城做好准备。二是引导企业入驻。通过“统计开放日”、局领导做客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和党校授课等契机,围绕“互联网经济”主题,积极宣传正统网和正统商城,扩大其知名度,吸引企业入驻。三是组织企业培训。通过平台管理员培训会、省上专场培训会,让参会企业对电子商务知识、政策和正统网、正统商城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

(三)报实报真数据,完成常规统计普查调查
    1.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在农业普查入户登记伊始,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肖华鑫带领统计局、农普办深入梅列区洋溪镇新街村检查指导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并对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前期准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市领导的重视带动了各县(市、区)领导对农普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农普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度到位。建立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业务问题答疑制度、业务工作联络制度和业务问题报告制度和实行业务工作联络值班制度,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农普工作的有序推进。三是措施有力。入户登记后,市农普办组织三个小组,先后两次对各县(市、区)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并对已经上报数据进行在线检查和审核,将发现存在的问题审核清单反馈到普查小区,及时在PDA中据实更正并重新上报。同时制定快速汇总表,对现场登记取得的主要数据与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比对,确实保障上报数据真实可信。四是宣传广泛。市农普办通过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三明网、农业普查信息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农业普查告知宣传。各县(市、区)农普办在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时,还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做好群众的工作。在八千多名普查工作人员近一年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全市通过PDA完成上报农业普查登记对象44.96万个,其中普通农户43.67万户、规模农户12874户、农业经营单位6787个;通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平台顺利上报143个乡镇街道的乡镇普查表和1807个村居的行政村普查表。并顺利完成国家级数据质量验收和省级数据质量验收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业、工业、能源、商贸、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劳工、服务业、科技、文化产业等专业的2016年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完成“四众”企业、人口抽样、非公人才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现状调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景气等专项调查。

(四)围绕发展大局,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1.加强预警预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密切跟踪监测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运行情况,每月、每季度开好经济形势分析会,分别就GDP、服务业、工业、能源、农业、投资、建筑业、消费、出口、文化产业、就业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于异常数据及时进行分析解读,提出预测预警,做到超前服务、精准服务,切实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全年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我市GDP的支撑点与薄弱点》、《影响GDP增长的主要因素》、《前三季度我市经济运行亮点与不足》、《1-10月我市经济运行亮点与不足》等分析资料58次。

2.强化专题调研。在往年开展专题分析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局领导带队下基层开展重点调研,撰写出系列较高质量的统计分析,为党政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如局主要领导承担的《三明与龙岩、南平经济发展比较与思考》被三明市社科联列为重点课题,《三明市规模工业“降成本”路径分析》、《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三明产业转型升级的研究》在省优秀统计分析评比中获二等奖,《加强乡镇统计管理 夯实统计工作基石》、《学习贯彻〈条例〉 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三明市城镇化及对内需的影响分析》、《城镇化下三明市人口结构与房地产问题探讨》、《三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等5篇文章被省、市刊物采用。

3.丰富统计产品。不断丰富《主要统计指标快报》、《统计月报》、《三明统计分析》内容,如组织各县(市、区)撰写“喜迎十九大,建设新三明”系列统计分析报告,详实地反映了新发展观念在各地的实践成果,已编发《三明统计分析》37篇,比上年增加32.1%。精心编印《三明统计分析》、《统计年鉴》、《统计摘要》等统计数据产品,定期收集编印月(季)的数据对比分析资料和“全市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情况” 等资料供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参考。

4.积极主动作为。认真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五比五晒”、“三去一降一补”、转型升级等统一部署,经信、发改、商务等部门建立常态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认真履行统计职责,严把入库参评项目,强化现场督查核实,密切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同时主动编制程序分析规模工业景气状况抽样调查的生产经营、盈利与资金使用、用工等情况,每季度形成分析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完善基础工作,保障统计科学规范

1.打好基层基础。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97号和市政府174号文件精神,筑牢统计基层基础这一根本。重点推进县、乡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组织开展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业务指导,不断推进基层统计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基层源头数据质量。

2.强化法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统计数字上的腐败。围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按照“双随机”统计行政执法要求,先后对建宁县、泰宁县、宁化县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行为10起,责令改正1起,立案查处9起,有效遏制统计数据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保障制度到位。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在月度、季度经济分析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局内部主要指标数据评估制度,采取多科室、多专业会商审核的办法,加强对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估,提高主要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
    4.加强部门统计。不断规范、协调和管理好部门统计工作,密切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机制,抓好统计对象名录库更新维护,严把单位审核入库关,不断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确保数出有据。

(六)加强科学管理,提升统计队伍活力

1.加强理论学习。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宪法》、《统计法》、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增强法律意识。以制度促学习,健全机关学习制度,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形成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常态化;以活动促学习,创新学习形式,在机关各类活动中结合理论学习,提高学习成效,促进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2.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市纪委关于违纪等问题的典型通报,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讲纪律、守规矩。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夯实崇德尚廉的思想道德基础。组织机关人员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

3.推行客观公正的奖惩机制。不断完善《精神文明考评办法》,将工作实绩突出、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统计干部纳入年度优秀等次人选,在教育培训、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同时在精神文明奖金分配上给予倾斜,从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两方面激励统计干部积极履职;同时,对表现较差的工作人员,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参加培训、岗位交流、年度全局会议述职等措施,促使统计干部维护个人形象、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统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36.76万元,本年收入650.30万元,本年支出665.5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1.49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650.3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4.72万元,增长7.9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15.6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34.68万元。

(二)2017年支出665.5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3.57万元,增长10.5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98.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8.07万元,公用支出44.71万元。

2. 项目支出66.92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12.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9万元,增长1.6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47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83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例行八项规定,节约经费开支。

(二)专项普查活动(项级科目5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是加强专项普查经费预算控制,合理开支。

(三)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级科目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财政增加驻村工作经费预算。

(四)其他文化支出(项级科目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

(五)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2.04万元。较上年年决算数减少5.56万元,下降7.04%。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

(六)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18.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45.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细化预算项级科目。

(八)其他支出(项级科目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政新增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万元,同比下降84.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主要是:公车改革,我单位没有保留车辆,无此类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工作上级来明调研、工作检查以及各地市、县统计部门业务往来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批次18次、接待总人数12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1.87%,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详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三明市统计局部门业务费自评表

1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经费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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