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统计局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统计局 时间:2018-02-13 15:57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调查项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出统计建议,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统计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统计局

全额拨款

17

18

三明市普查中心

全额拨款

7

6

三明市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全额拨款

6

6

三明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4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统计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努力为三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统计支撑。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统计制度改革

1.深化核算制度改革。认真研究国家新的GDP统一核算实施方案,主动作为,积极稳妥推进将研发支出计入地区生产总值,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负债表的编制工作。

2.推进投资统计改革。积极稳妥,切实做好投资统计企业一套表改革任务,即500—5000万元项目改为财务支出法统计,做好调查单位核查和认定、审批报送等各项工作,强化对薄弱企业统计员的培训工作。

3.抓好工业能源统计改革。认真把握国家工业数据核实修订工作,保证数据质量衔接;积极开展对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及绿色发展评价工作。

4.做好服务业统计改革。组织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工作,逐步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推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和电商企业入网工作。

(二)开展大型普查和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1.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组织做好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建章立制、宣传动员、人员选聘、小区划分、人员培训、清查摸底、物资准备等工作。

2.做好三农普数据开发及农普数据公布工作。加强领导,做好规划,组织力量,在数据核查、评估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普查公报编撰及农普数据资料的开发工作。

3.认真做好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业、工业、能源、贸易、价格、居民收支、服务业、劳动工资、研发和企业创新等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同时做好投入产出、两纲监测、私营工资调查、四众、人口变动情况抽样等专项调查。

(三)优化统计服务水平

1.加强统计预警。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目标,强化对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能源消耗等重点经济指标跟踪监测,突出预测预判预警和对策建议,发挥统计参谋助手作用。

2.加强专题分析。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企业、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增强分析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做优、做精、做强重点分析,打造更多的统计精品。

3.完善服务形式。以表格、文字、图片等多形式提供快速服务通道;创新统计产品,及时编印发布《统计快报》、《统计年鉴》、《统计摘要》、《统计分析》、《统计月报》和《统计公报》等服务产品,拓宽统计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时效。

4.加强项目督查。继续做好“五比五晒”相关工作,强化每季度项目督查考评,督促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竞赛活动有序推进。

(四)提升统计保障能力

1.夯实基层基础。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97号、市政府174号文和《福建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推动县、乡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手段现代化。

2.坚持依法统计。继续推进《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学习,落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骨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统计执法能力,服务好统计执法监督;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权,按照双随机统计行政执法要求,2018年对3个县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3.强化统计培训。充分利用年报会、专题培训班、执法检查和督导调研等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县区业务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4.加强部门统计。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完善GDP核算评估机制、农业统计数据联审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相关部门数据生产流程,合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五)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推动统计各项工作。

2.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3.认真抓好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建设,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按照市纪委和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的要求,开展常态化正风肃纪专项检查。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做到持续深入改进统计干部作风。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三明市统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404.49万元,比上年增加15.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4.4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4.49万元,比上年增加15.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24万元,公用支出35.14万元,项目支出4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4.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80505)44.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2.0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高龄补贴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501)340.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7.6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支出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3.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明调研、工作检查以及各地市县统计部门业务往来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2017年根据市公改办的要求原单位4部车都已调拨到三明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使用,本单位已没有公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4万元,比上年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5万元。 

2018年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统计局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0.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附表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附表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附表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表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附表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统计局

 20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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