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调查项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出统计建议,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统计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统计局 |
全额拨款 |
19 |
18 |
三明市普查中心 |
全额拨款 |
7 |
6 |
三明市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
全额拨款 |
6 |
6 |
三明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 |
4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将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2017年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保障、有序推进,做好三农普的督查指导、入户登记、数据处理、数据审核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三农普工作顺利进行。
(二)扎实做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根据省局工作部署和我市发展需要,认真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建筑业、商贸、规上服务业等领域常规统计调查,同时做好企业创新、1%人口抽样等专项调查,如实反映我市各领域经济发展状况。
(三)强化统计监测预警和统计调研分析。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走势,强化与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对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态势、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项经济指标的监测分析,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全面实施统计“七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启动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创新方法、丰富载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新平台的作用,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数据质量评估力度,提高GDP数据与专业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的匹配性;进一步完善各专业统计数据评估体系,积极利用相关指标和行政记录评估重要敏感统计数据;推动各地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六)不断加强统计自身建设。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增强统计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统计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全员素质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统计人员整体素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三明市统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8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9.3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9.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3.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88万元,公用支出15.04万元,项目支出4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9.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80505)45.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2.0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高龄补贴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501)324.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8.0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支出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明调研、工作检查以及各地市县统计部门业务往来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33%,主要原因是: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接待人数及降低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去年底,根据市公改办的要求原单位4部车都调拨到三明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使用,本单位已没有公车。
三明市统计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明市统计局收入预算为389.37万元,比2016年减少19.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拨款减少以及人员变化。三明市统计局支出预算为389.37万元,比2016年减少1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1.33万元,比2016年减少37.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拨款减少以及人员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三明市统计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4万元,比2016年减少4.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三明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7年三明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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