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三明统计局 时间:2024-01-24 08:30

  三明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三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各项要求,持续抓好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将2023年统计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题教育读书班、三会一课、集中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全局干部职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法治实践,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水平。

  (二)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局党组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统计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工作例会等,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进展。组织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专题推进会、全市统计局长会等,传达贯彻全国、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带头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进行统计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等。局主要领导同各县(市、区)县委主要领导就夯实统计数据建立长效机制进行沟通交流,局班子成员带队到11个县(市、区)开展防治“虚假政绩”联动整治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格局,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制度机制。

  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上报、审核、安全防范、监督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制度机制。一是持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在巩固2022年全市“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成效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持续推动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完善数据审核和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三明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三明市统计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及预案的通知》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统计管理水平。三是完善事后监督有关制度。印发《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规范统计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明确应当通报的统计违法案件,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建立健全地方统计违法线索征集、管理、立案、核实、建档等工作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通道。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一是加强信息告知和公示。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统计监督检查前,对随机抽中的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人员信息按照《三明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在三明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示,及时将监督检查通知书送达检查对象。立案处理时,及时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行政处罚对象,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告知处罚对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二是加强执法过程全程记录。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做好立案、调查、审议、处理、告知、陈述申辩、处罚、结案等阶段的文书记录。三是依法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三明市信用信息处理平台、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等平台,做好信息维护工作;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及时在国家统计局和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增加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四是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规定,提升统计调查对象违法成本,从制度上更为有效地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依法强化统计监督。一是扎实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要求和省统计局工作安排,以高度的政治站位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联网直报企业平台审核和现场核实,严把企业入统退库关口。向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及时进行废止、修改和纠正。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制度,促进统计监督检查常态化,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3年,全市共完成各类执法检查262家,立案处罚101家,对涉及统计违法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关机关进行追责问责,对处理结果进行案件通报,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统计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收到较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对统计违法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三是加强监督贯通协同。与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主动及时汇报统计监督重要事项,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常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加强统计领域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2023年市、县党校科干班、青年干部提升班、中青班、处级班等教学中,先后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市统计局11月份在市委党校举办为期3天的统计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培训到各县(市、区)统计局法治人员和部分乡镇分管领导,铸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二是结合业务培训开展宣传,加强县、乡、企业统计人员学习培训。市局组建培训服务队,到各县(市、区)举办“四上”企业统计业务培训暨统计法律法规讲座。结合统计法治、投入产出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等统计业务培训、经济普查“两员”培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三是充分利用重要时点开展普法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在“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结合宪法宣传和五经普宣传,到三明广场、五路社区、小蕉村等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和有奖互动、解答问题等方式,增加企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互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统计条例》和五经普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别组织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答疑等活动,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在全市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

  (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强。部分企业依法统计意识不强,统计人员变换频繁、多为兼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和统计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各县(市、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对普查和执法工作重视不够。

  ()统计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市、县两级都没有配备专门的统计执法人员,全部实行的是兼职执法和临时组建执法组开展执法,持证人员偏少,部分人员执法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推动统计法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担当责任,履行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以三明争创全省、全国“法治示范市”为动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按照统计“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抓好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普法,继续举办“四上”企业统计业务培训暨统计法律法规讲座,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调查、业务培训、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去,切实提升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加大对社会公众普法力度,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和9.20统计开放日等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度、对统计工作配合度。

  (三)持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增加统计执法执证人员,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统计业务培训,落实落细各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地核查,严格企业入库退库管理。扎实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和尊严。积极推进贯通协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践行《关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信息沟通、移送办理、工作融通,凝聚监督合力,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三明市统计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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