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统计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三明市统计局 时间:2023-01-11 14:43

  三明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好《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围绕政府统计工作任务,重点抓好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推进依法统计。现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将2022年统计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福建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要求,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完善统计体制”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各项要求,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内容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召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定期听取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统计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统计法治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依法统计作为三明市全体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规矩的重要体现和首要任务,坚决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坚决反对“数字腐败”,坚决恪守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法律底线,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落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是安排好党组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坚持每年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法律学习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化学习贯彻。二是认真谋划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坚持有计划有步骤有导向的安排普法计划,研究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党组中心组法律学习计划、机关工作人员普法计划,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推进“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充分利用重要时点和新闻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坚持每年的“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普查宣传月等重要时点,运用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统计门户网站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主题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各县(市、区)上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测试、法律答疑等法律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和统计工作的参与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

  (三)构建科学规范的统计行政决策机制。为推进依法治统,防范统计事务法律风险,坚持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事后法律补救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建立统计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和印发《三明市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一直以来,根据制度要求,开展统计政策、文件等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进统计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2019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三明市统计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三明市统计局权责事项69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其他权责事项32项。经市委编办审核和市政府办合法性审查,印发《三明市统计局权责清单》(明统〔2019〕37号),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2年权责事项没有作新的调整。

  (四)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依法建立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在各个不同阶段告知统计法律事务,提醒法律责任,规范数据生产流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地区和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评估论证和质量管理,筑牢防范数据造假的制度笼子。充分利用各类大型普查,摸清最新“家底”,夯实统计基础。把统计法治机构的监督引入到数据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建立数据上报时的强预防,数据生产时的强监督,数据生成后的强检查,三位一体的统计数据监控体系,真正发挥统计法治机构全程监管数据质量的作用,落实依法治统、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2022年以来,在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上,各专业科室根据各专业数据审核要求,建立和修订各项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分别制定《三明市统计局统计数据管理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工业专业数据审核评估规则》《能源专业数据审核评估规则》《贸易统计专业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领域数据质量的若干办法》《农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五)落实“三项制度”,规范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一是认真落实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照清单内容,逐月逐条抓好落实,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各项整改,尤其制度不健全的尽早尽快建立完善。二是继续按照《三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在门户网站公示被检查对象、公示执法人员,公示统计执法检查结果,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全过程监督。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三明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提升统计调查对象违法成本,从制度上更为有效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六)强化统计业务、统计法律培训,落实统计普法制度。一是统计业务培训制度。继续落实县、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培训制度,对村(居)级统计员、企业统计员开展业务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统计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统计人员学法制度。强化基层统计队伍法治思想建设,加强统计法规制度宣传贯彻,全面夯实基层统计法律基础,在举办不定期培训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普法学习,在业务培训、普查培训、工作检查中,列入统计法律学习,提升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促进依法依规、有力有效的开展工作。三是落实统计法进党校。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普法学习,推进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和统计法进入党校的必修课,努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2022年5月25日至27日,三明市统计局、中共三明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统计知识专题培训,着重辅导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史;统计法与《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内容;统计知识与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知识。各县(市、区)统计局业务分管领导、乡镇统计分管领导、统计法治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三明市11个县(市、区)在党校专题班、科干班、中青班、处级班、领导干部讲坛等教学中,先后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七)贯彻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强化数据审核。根据统计法律制定的统计制度,充分运用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对工业、贸易、建筑业、服务业等“四上”企业上报的营业收入和应税销售额统计数据开展比对,强化新增入库资料和月度数据审核,采取“即报即审”,最大人力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2022年1-12月份,工业统计方面,审核批准企业入规59家,其中规下转规上企业17家,新企入规40家,专业变更转入2家,国家批准退库68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面,强化投资单位入库退库审核,投资单位入库项目1554个,房地产入库20家,退库22家,建筑业入库60家,退库11家。限上贸易统计方面,审核批准入库160家,审核退库105家,其中限上转限下26家,注吊销26家,停业22家,专业变更退出1家,其他原因退出30家。规上服务业统计方面,入库71家,退库32家,其中,合并拆分退库1家,规上转规下29家,其他原因2家。

  (八)认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把做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以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安排,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成立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全程领导协调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每周召开整改例会,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整改工作的开展,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也对照成立相应整改机构,构建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二是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及时梳理此次国家统计督察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摸清根源,根据下发《抓紧落实国家统计延伸督察整改进一步做好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1〕26号),明确要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涉及我市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市委市政府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统计工作纪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2〕52号),市统计局制定印发《三明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统〔2022〕23号)和《三明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明统〔2022〕24号),2022年6月27日,召开县(市、区)统计局局长会,部署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确保整改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目前,统计督察已阶段性整改到位。三是启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抓紧落实国家统计延伸督察整改进一步做好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市统计局研究印发《三明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2022年5月26日,三明市统计局召开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动员会,动员全市统计系统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全市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九)强化统计监督检查,提升统计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制度,促进统计监督检查常态化,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年来,连续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收到较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对统计违法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2022年全市检查335家企业,立案处理88起统计违法行为,处罚款100.32万元,其中,市局立案处理54起,处分处理建议移送14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一是抓好县级统计监督检查。组织好县(市、区)统计监督检查,落实统计执法计划,完成省上下发的统计执法任务,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是市局直接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每年对2至3个县开展统计监督检查,2022年8月22日组建统计监督检查组对将乐县、大田县62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发现27起统计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理,追究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单位的法律责任。三是做好省上移送案件的立案处理。2022年省上移交28起统计违法案件,市统计局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对存在虚报统计数据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统计违法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关机关进行追责问责,对处理结果进行了案件通报。在统计监督方面,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持续巩固统计数据质量。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四上”企业、乡镇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导致基层统计业务不熟,统计台账、原始凭证、财务账册不够健全。

  (二)统计普法宣传面不够广。统计法宣传对“四上”企业多,对规下企业宣传不够,规下企业统计人员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三)统计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市、县级都没有配备专门的统计执法人员,全部实行的是兼职执法和临时组建执法组开展执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抓好督察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对标国家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统计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相关县、市直部门深入分析、摸清根源,在阶段性完成整改任务的基础上,推动督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以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依法保障统计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认真落实省、市《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度,强化统计造假问责追责,严格执行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制度。进一步深化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传达学习贯彻,并结合我市实际,配套出台贯彻落实文件。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账册。加大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和法律培训力度,在开展“四上”企业统计大培训的基础上,持续抓好“规下”企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统计能力和实操技能,保障源头数据质量。抓好基层统计队伍保障,将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配齐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力量、充实村(居)统计人员,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有人抓、管到位、无死角。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程序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统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用好用足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上新台阶。

  三明市统计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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