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为确保我市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劳动工资统计2017年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情况
2018年取消一季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保留2017年年报表。2018年二季报开始,有可能进行劳动工资报表改革,到时根据省局文件规定进行。
二、2017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送审安排及要求
(一)《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年报表送审时间安排
2017年《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年报表一律采用当面送审,各单位要随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表一式二份(审核完退回一份单位存档),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三明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科审核。送审时间、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1月9日前送审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2018年1月12日前送审单位:除工业、建筑业企业外的所有企业单位。
3.2018年1月16日前送审单位: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企业。
(二)年报送审资料要求
1.2017年《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年报表(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2.各单位在年报表送审时,应随带2017年统计台帐供检查。台帐中的劳动情况2017年季报(表4)“年初至第四季度”数据,要与上报的2017年年报数据保持一致。
3.年报表签名盖章要完整。报表下方的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名盖章、联系电话和报出日期不能遗漏,单位公章不能盖在“法人单位代码”处,以免影响报表录入。
4.注明单位序号。在年报表右上方,请注明年报会议通知单上所给予的单位序号。
三、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要依法统计。劳动工资统计要遵守“在地统计”原则和“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谁用工谁统计”原则,在规定上报时间内及时、准确报送工资统计年报表。要正确理解、全面掌握工资统计各指标含义、统计范围、逻辑关系;应填报的指标数据与项目不得遗漏,报表要审核无误后方能上报。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统计资料的,将按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二)注意报表指标计量单位。“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为“千元”,从业人员人数计量单位为“人”,平均工资为“元”。数据一律四舍五入取整数,不留小数。
四、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中几个基本的平衡关系如下:
(一)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三)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详细的审核关系见报表下方的“说明”。
五、继续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工作。本着节俭效能的原则, 2018年劳动工资统计台帐仍使用电子台帐,有关资料已发布在三明市统计局网站,网址为http://tjj.sm.gov.cn/,请大家在该网站的“统计知识”栏目中的“2018年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和指标解释”中下载使用。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要加强统计台帐基础建设。所有单位都必须建立劳动统计台帐制度。上报报表的数据要与台帐有关指标数据一致,台帐与统计报表资料要一并归档。
(二)年报工作完成后,省、市统计局将对基层单位的年报数据质量以及统计台帐工作进行抽查。
(三)如果单位发生注销、倒闭或登记注册类型等变更的情况,请及时告知三明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科劳动工资统计人员。
联系科室:三明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科(市政府西楼三层)
联系人:郑翠玉、陈雯
联系电话:8222642 5170097
三明市统计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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