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统计局农业普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16及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来源:市统计局 时间:2017-10-31 10:13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闽政〔20154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明政办〔2015101号),市政府成立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的实施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精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原则。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地实际测算我市农业普查经费。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6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同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3.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其论证过程

普查经费根据工作需要测算上报,经财政审核、市政府审批。

4. 2016年项目主要绩效目标情况

2016年农业普查的目标是完成机构组建、落实人员经费场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宣传动员、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组建普查队伍、开展综合试点、开展业务培训、进行清查摸底、准备各类普查物资、建立普查所需的数据处理环境等。

5.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经测算2016年普查经费约需80万元。

6.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方案》,采用电子终端设备(PDA)对全市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对象的情况进行普查,全面了解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三农”工作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项目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主体

三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价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任务。

(三)评价方法

对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四)评价指标

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和责任“五落实”完成率、普查人员培训率、清查摸底率、PDA配备率、电子地图和普查对象清单加载率、宣传动员和综合试点开展情况、物资准备情况、数据处理环境准备情况等。

(五)评价结论

我市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计划安排,已经圆满完成2016年农业普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要求,按时完成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和责任“五落实”;严格选聘标准、组建普查队伍,共选聘“两员”8381人,其中普查员6261名,普查指导员2120名;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多方位、多层面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20161021日至113日在建宁县溪口镇高圳村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工作,为正式普查登记积累经验;采取请上来、走下去、分期分批分片等办法,将普查内容直接培训到所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提高普查队伍整体素质;采用“地毯式”方式全面开展清查摸底工作,为不重不漏正式入户奠定良好基础;按规定要求、程序做好各类普查物资准备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测算普查所需电子终端数据采集设备(PDA),为每台PDA加载电子地图和普查对象清单,完成普查所需的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工作等。

(六)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在项目财务管理上,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安排计划经市统计局党组讨论确定,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三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总投入为80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普查对象不够配合。虽然开展了多层次、多阶段的宣传动员,有些调查对象依然存在思想顾虑,配合度比较低。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也给普查工作带来困难,获取高质量的普查数据难度较大。

(二)普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第三次农业普查采用电子终端采集普查数据,要求普查人员业务能力较强。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多为乡镇或村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时间紧、培训难度大。加上年终岁首基层工作任务繁重,用在农业普查登记的时间比较有限,数据质量受到一定影响。加之普查登记时间正值元旦和春节两大传统节日期间,普查登记工作无疑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两员”工作补贴标准无法统一明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无法通过政府或财政部门行文统一标准予以明确,各地发放标准不明确或偏低,“两员”工作补贴经费开支存在困难,导致部分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查数据质量。

四、有关建议

(一)加大普查经费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力度。人口、经济、农业等各项大型普查的宣传动员、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入户登记、数据处理等具体事务均由县级以下普查机构负责,其经费主要开支在宣传动员、业务培训、两员补贴上。由于普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一些财政困难地区的普查经费不足,特别是在普查人员工作补贴方面,只能降低标准来实施。建议市级能够对部分财政困难地区的普查经费进行转移支付。

(二)加大宣传动员经费投入。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是搞好普查工作的社会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利用传统媒介还是互联网新媒介开展宣传工作,都离不开经费开支。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活动下开展和平时期最大规模的社会动员活动——大型普查,要开展全方位点面结合的宣传方式势必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

(三)加大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的工作补贴力度。在现有的普查模式下,普查队伍多由乡镇或村(居)干部组成。要保持普查队伍的稳定,除了系统培训骨干,提高普查队伍素质外,给予必要的工作补贴也是保持队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议:由政府层面或财政部门行文,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普查员工作补贴,以提高广普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大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上的投入。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是保证普查工作高效率、高质量的重要手段。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全面电子终端数据采集设备(PDA)采集普查数据、实时传输,提高了普查工作效率,也减轻了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和人为干扰。但由于经费上的限制,PDA的配备数量不足,影响了工作进度,导致普查登记时间拉长,普查数据时效性降低。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是确保普查数据高质量的重要保证。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三明市统计局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1.城乡劳动力调查 

          2.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 

          3.投入产出调查 

          4.限额以上贸易及餐饮业调查 

          5.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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