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时间:2015-03-27 16:13
   

三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

2015322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明政文〔2013143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三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7041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262个,增长44.0%;产业活动单位34259个,增加9590个,增长38.9%;个体经营户147296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58054个(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7041

  

    企业法人

16971

62.8

    机关、事业法人

4281

15.8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5789

21.4

二、产业活动单位

34259

   

    第二产业

7212

21.1

    第三产业

27047

78.9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58054

   

    第二产业

2436

4.2

    第三产业

55618

95.8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029个,占26.0%;批发和零售业5549个,占20.5%;制造业4199个,占15.5%。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5657个,占61.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219个,占12.4%;住宿和餐饮业6680个,占11.5%(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

个体经营户

(个)

 

27041

58054

采矿业

665

90

制造业

4199

20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78

65

建筑业

519

260

批发和零售业

5549

3565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9

7219

住宿和餐饮业

347

668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2

73

金融业

86

 

房地产业

684

1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43

61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49

2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1

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1

4056

教育

865

58

卫生和社会工作

779

5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0

36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029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396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12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6971个,比2008年末增加6546个,增长62.8%。其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03%,私营企业占70.5%(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16971

内资企业

16775

 国有企业

431

 集体企业

509

 股份合作企业

119

 联营企业

42

 有限责任公司

1749

 股份有限公司

292

 私营企业

11973

 其他企业

166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30

外商投资企业

66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2.65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2.08万人,增长43.7%。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7.5万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93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4.28万人,占33.4%;建筑业14.14万人,占19.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89万人,占10.9%。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68万人,占55.8%;住宿和餐饮业3.46万人,占16.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5万人,占8.4%(详见表14 )。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726482

209256

采矿业

36418

728

制造业

242825

137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960

243

建筑业

141379

1129

批发和零售业

59922

1167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247

17494

住宿和餐饮业

9414

3464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889

245

金融业

2758

 

房地产业

11854

38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737

234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192

113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73

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92

15947

教育

40177

39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642

148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385

244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8913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05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9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5683.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9.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0.9%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626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8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01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5.4%;批发和零售业5424个,占32.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49个,占8.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5.2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1.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1.7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7.8%;批发和零售业4.58万人,占8.0%;建筑业3.25万人,占5.6%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90.4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07.9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53.91亿元,占8.0%;房地产业433.5亿元,占7.6%(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计(亿元)

 

16265

352460

2790.41

工业

6016

217382

907.96

建筑业

461

32466

54.94

批发和零售业

5424

45814

416.8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9

11172

382.23

住宿和餐饮业

327

8213

31.7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0

867

5.63

房地产业

502

8206

433.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49

12281

453.91

其他未列明行业

1292

14331

100.35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25个,从业人员1728人,资产总计3.3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2.8%,比2008年末提高了7.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5.8%,下降了5.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1.4%,下降了1.6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9.2%,提高了4.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4.4%,下降了4.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4%,占比持平。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4.6%,比2008年末下降了5.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5.4%,提高了5.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0.4%,比2008年末上升了4.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9.6%,下降了4.2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法人单位数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梅列区、永安市和尤溪县。梅列区、永安市和尤溪县法人单位共有10057个,占37.2%;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永安市、梅列区和沙县。永安市、梅列区和沙县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有27.3万人,占37.6%(详见表16)。

1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27041

 

726482

 

梅列区

3782

14.0

92870

12.8

三元区

2396

8.9

76765

10.6

永安市

3569

13.2

96179

13.2

明溪县

1351

5.0

24761

3.4

清流县

1491

5.5

41038

5.6

宁化县

1787

6.6

39606

5.5

大田县

2650

9.8

66705

9.2

尤溪县

2706

10.0

76440

10.5

 

2610

9.7

84000

11.6

将乐县

1717

6.3

37233

5.1

泰宁县

1318

4.9

33995

4.7

建宁县

1664

6.2

56890

7.8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永安市、大田县和尤溪县。永安市、大田县和尤溪县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户数共有21724个,占37.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永安市、大田县和尤溪县。永安市、大田县和尤溪县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共有80233人,占38.3 %(详见表17)。

17 按地区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户数和从业人员

 

户数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58054

 

209256

 

梅列区

4855

8.4

16630

7.9

三元区

4609

7.9

17363

8.3

永安市

7837

13.5

32201

15.4

明溪县

2743

4.7

11676

5.6

清流县

3641

6.3

12605

6.0

宁化县

5830

10.0

17134

8.2

大田县

7380

12.7

24796

11.8

尤溪县

6507

11.2

23236

11.1

 

5180

8.9

21069

10.1

将乐县

3352

5.8

11365

5.4

泰宁县

2657

4.6

10412

5.0

建宁县

3463

6.0

10769

5.1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