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河湖基本情况…………………………………2
二、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2
三、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6
四、 河湖开发治理情况……………………………6
五、 水土保持情况…………………………………7
六、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7
根据国务院决定,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 为2011年度。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空间标绘情况。
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三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基本完成,普查数据成果经上级普查机构审核确认。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水利普查主要成果公布如下:
一、河湖基本情况
河流。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69条,总长度为5133公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90条,总长度为3791公里;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0条,总长度为1147公里;流域面积10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3条,总长度为 578公里。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水库。共有水库481座,总库容480914.19万立方米(详见表1)。其中:已建水库474座,总库容479163.53万立方米;在建水库7座,总库容1750.66万立方米。
表1 不同规模水库数量和总库容汇总表
水库规模 |
合计 |
大 型 |
中 型 |
小 型 |
||||
小计 |
大(1) |
大(2) |
小计 |
小(1) |
小(2) |
|||
数量(座) |
481 |
4 |
1 |
3 |
37 |
440 |
96 |
344 |
总库容 (万立方米) |
480914.19 |
353657.00 |
182437.00 |
171220.00 |
89988.50 |
37268.69 |
27238.10 |
10030.59 |
水电站。共有水电站1460座,装机容量217.07万千瓦(详见表2)。其中:在规模以上水电站中,已建水电站479座,装机容量194.36万千瓦;在建水电站2座,装机容量0.59万千瓦。
表2 不同规模水电站数量和装机容量汇总表
水电站规模 |
数量(座) |
装机容量(万千瓦) |
|
合计 |
1460 |
217.07 |
|
规模以上(装机容量≥500千瓦) |
小计 |
481 |
194.95 |
大(1)型 |
0 |
0.00 |
|
大(2)型 |
1 |
30.00 |
|
中型 |
6 |
44.90 |
|
小(1)型 |
20 |
55.95 |
|
小(2)型 |
454 |
64.10 |
|
规模以下(装机容量<500千瓦) |
979 |
22.12 |
水闸。过闸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水闸27座,橡胶坝11座(详见表3)。其中:在规模以上水闸中,均为已建水闸,共13座;分(泄)洪闸7座,节制闸4座,排(退)水闸2座。
表3 不同规模水闸数量汇总表
水闸规模 |
数量(座) |
比例(%) |
|
合计 |
27 |
100 |
|
规模以上(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 |
小计 |
13 |
48.15 |
大型 |
4 |
14.81 |
|
中型 |
4 |
14.81 |
|
小型 |
5 |
18.53 |
|
规模以下(1立方米每秒≤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 |
14 |
51.85 |
堤防。堤防总长度为821.16公里(详见表4)。5级以上堤防长度为226.08公里,其中:已建堤防长度为206.52公里,在建堤防长度为19.56公里。
表4 不同级别堤防长度汇总表
堤防级别 |
合计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5级 |
5级以下 |
长度(公里) |
821.16 |
/ |
/ |
42.80 |
141.72 |
41.56 |
595.08 |
比例(%) |
100.00 |
5.21 |
17.26 |
5.06 |
72.47 |
泵站。共有泵站254座(详见表5)。其中:在规模以上泵站中,均为已建泵站,共22座。
表5 不同规模泵站数量汇总表
泵站规模 |
数量(座) |
|
合计 |
254 |
|
规模以上(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50千瓦) |
小计 |
22 |
大型 |
/ |
|
中型 |
2 |
|
小型 |
20 |
|
规模以下(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且装机功率<50千瓦) |
232 |
农村供水。共有农村供水工程7511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3401处,分散式供水工程4110处。农村供水工程总供水人口182.62万人,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147.89万人,分散式供水工程(含无供水设施)供水人口34.73万人。
塘坝窖池。共有塘坝628处,总容积1192.72万立方米;窖池1263处,总容积7.17万立方米。
灌溉面积。共有灌溉面积245.36万亩。其中:耕地有效灌溉面积228.21万亩,园林草地等有效灌溉面积17.15万亩。
灌区建设。共有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含)~30万亩的灌区21处,灌溉面积39.57万亩;50亩(含)~1万亩的灌区7694处,灌溉面积147.22万亩。
地下水取水井。共有地下水取水井6278眼,地下水取水量共1021.22万立方米(详见表6)。
表6 不同规模地下水取水井数量和取水量汇总表
取水井类型 |
数量(眼) |
取水量(万立方米) |
||
合计 |
6278 |
1021.22 |
||
机电井 |
小计 |
1821 |
931.08 |
|
灌溉 |
小计 |
142 |
13.15 |
|
井管内径≥200毫米 |
2 |
3.18 |
||
井管内径<200毫米 |
140 |
9.97 |
||
供水 |
小计 |
1679 |
917.93 |
|
日取水量≥20立方米 |
42 |
871.45 |
||
日取水量<20立方米 |
1637 |
46.48 |
||
人力井 |
4457 |
90.14 |
地下水水源地。共有地下水水源地3处(详见表7)。
表7 不同规模地下水水源地数量汇总表
地下水水源地类型 |
数量(个) |
比例(%) |
合计 |
3 |
100 |
小型水源地(0.5万立方米≤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 |
2 |
66.67 |
中型水源地(1万立方米≤日取水量<5万立方米) |
1 |
33.33 |
大型水源地(5万立方米≤日取水量<15万立方米) |
/ |
/ |
特大型水源地(日取水量≥15万立方米) |
/ |
/ |
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经济社会年度用水量为221534.72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12238.47万立方米,农业用水172834.28万立方米,工业用水29148.23万立方米,建筑业692.80万立方米,第三产业5859.42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761.52万立方米。
四、河湖开发治理情况
河湖取水口。共有河湖取水口10739个(详见表8)。
表8 不同规模河湖取水口数量汇总表
河湖取水口规模 |
数量(个) |
比例(%) |
合计 |
10739 |
100 |
规模以上(农业取水流量≥0.20立方米每秒,其他用途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 |
328 |
3.05 |
规模以下(农业取水流量<0.20立方米每秒,其他用途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 |
10411 |
96.95 |
地表水水源地。共有地表水水源地130处(详见表9)。
表9 不同水源类型地表水水源地数量汇总表
地表水水源地类型 |
数量(处) |
比例(%) |
合计 |
130 |
100 |
河流型 |
95 |
73.08 |
湖泊型 |
/ |
/ |
水库型 |
35 |
26.92 |
治理保护河流。全市有防洪任务的河段长度为1317.80公里。其中,已治理河段总长度为170.17公里,占有防洪任务河段总长度的12.91%;在已治理河段中,治理达标河段长度为127.83公里。
五、水土保持情况
土壤侵蚀。土壤侵蚀总面积2229.37平方公里(详见表10)。
表10 不同侵蚀类型土壤侵蚀面积汇总表
土壤侵蚀类型 |
面积(平方公里) |
比例(%) |
合计 |
2229.37 |
100 |
水力侵蚀 |
2229.37 |
100 |
风力侵蚀 |
/ |
/ |
水力侵蚀面积2229.37平方公里,按侵蚀强度分:轻度1130.56平方公里,中度524.72平方公里,强烈444.44平方公里,极强烈92.34平方公里,剧烈37.31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面积为2595.24平方公里。其中:工程措施1385.89平方公里,植物措施1209.35平方公里,其它措施0平方公里。
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共有水利行政机关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165个,从业人员236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1140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1228人。
共有乡镇水利管理单位137个,从业人员670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550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工程规模、等级的划分如下:
1.水库:
大(1)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大(2)型水库:1亿立方米≤总库容<1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0.1亿立方米≤总库容<1亿立方米;小(1)型水库:0.01亿立方米≤总库容<0.1亿立方米;小(2)型水库:0.001亿立方米≤总库容<0.01亿立方米。
2.水电站:
大(1)型电站: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大(2)型电站:30万千瓦≤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中型电站:5万千瓦≤装机容量<30万千瓦;小(1)型电站:1万千瓦≤装机容量<5万千瓦;小(2)型电站:装机容量<1万千瓦。
3.水闸:
大型水闸: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每秒;中型水闸:100立方米每秒≤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每秒;小型水闸:过闸流量<100立方米每秒。
4.堤防:
1级:防洪(潮)[重现期(年)]≥100;2级:100>防洪(潮)[重现期(年)]≥50;3级:50>防洪(潮)[重现期(年)]≥30;4级:30>防洪(潮)[重现期(年)]≥20;5级:20>防洪(潮)[重现期(年)]≥10;5级以下:防洪(潮)[重现期(年)]<10。
5.泵站:
大型泵站:装机流量≥50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1万千瓦;中型泵站:10立方米每秒≤装机流量<50立方米每秒或0.1万千瓦≤装机功率<1万千瓦;小型泵站:装机流量<10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0.1万千瓦。
[3]1公顷=1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