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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三明市统计局关于废止《三明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_ 规范性文件 _ 三明市统计局
    • 索 引 号: sm00128-0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明统〔2025〕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2
    • 有效性:有效
    三明市统计局关于废止《三明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统计局 时间:2025-01-06 10:32
    各县(市、区)统计局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由于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联合印发的《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闽统规〔2023〕1号)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我局2020年5月6日印发的《三明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明统〔2020〕9号)同时废止。

      请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闽统规〔2023〕1号)执行。

                                           三明市统计局

       2025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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