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三明市统计局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统计局 时间:2019-02-28 11:25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调查项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出统计建议,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统计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统计局

全额拨款

17

16

三明市普查中心

全额拨款

7

6

三明市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全额拨款

6

5

三明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4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三明市统计局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有序推进统计改革,强化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积极推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三)继续做统计预警预测和分析研究。

(四)不断加大统计培训力度。

(五)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六)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三明市统计局收入预算为410.86万元,比上年增加6.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8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0.86万元,比上年增加6.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74万元,公用支出48.66万元,项目支出52.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0.86万元,比上年增加6.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80505)41.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2.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高龄补贴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501)350.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6.6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支出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9.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相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明调研、工作检查以及各地市县统计部门业务往来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单位未保留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三明市统计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6万元,比2018年增加13.5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三明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三明市统计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三明市统计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2.7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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