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统计局2018年工作计划
来源:三明市统计局 时间:2018-05-11 10:05
     2018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努力为三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统计支撑。

    (一)推进统计制度改革

    1.深化核算制度改革。认真研究国家新的GDP统一核算实施方案,主动作为,积极稳妥推进将研发支出计入地区生产总值,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负债表的编制工作。

    2.推进投资统计改革。积极稳妥,切实做好投资统计企业一套表改革任务,即5005000万元项目改为财务支出法统计,做好调查单位核查和认定、审批报送等各项工作,强化对薄弱企业统计员的培训工作。

    3.抓好工业能源统计改革。认真把握国家工业数据核实修订工作,保证数据质量衔接;积极开展对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及绿色发展评价工作。
    4.
做好服务业统计改革。组织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工作,逐步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推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和电商企业入网工作。

    (二)开展大型普查和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5.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组织做好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建章立制、宣传动员、人员选聘、小区划分、人员培训、清查摸底、物资准备等工作。

    6.做好三农普数据开发及农普数据公布工作。加强领导,做好规划,组织力量,在数据核查、评估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普查公报编撰及农普数据资料的开发工作。

    7.认真做好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业、工业、能源、贸易、价格、居民收支、服务业、劳动工资、研发和企业创新等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同时做好投入产出、两纲监测、私营工资调查、四众、人口变动情况抽样等专项调查。

    (三)优化统计服务水平

    8.加强统计预警。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目标,强化对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能源消耗等重点经济指标跟踪监测,突出预测预判预警和对策建议,发挥统计参谋助手作用。

    9.加强专题分析。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企业、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增强分析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做优、做精、做强重点分析,打造更多的统计精品。

    10.完善服务形式。以表格、文字、图片等多形式提供快速服务通道;创新统计产品,及时编印发布《统计快报》、《统计年鉴》、《统计摘要》、《统计分析》、《统计月报》和《统计公报》等服务产品,拓宽统计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时效。

    11.加强项目督查。继续做好“五比五晒”相关工作,强化每季度项目督查考评,督促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竞赛活动有序推进。

    (四)提升统计保障能力

    12.夯实基层基础。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97号、市政府174号文和《福建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推动县、乡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统 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手段现代化。

    13.坚持依法统计。继续推进《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学习,落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骨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统计执法能力,服务好统计执法监督;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权,按照双随机统计行政执法要求,2018年对3个县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14.强化统计培训。充分利用年报会、专题培训班、执法检查和督导调研等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县区业务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15.
加强部门统计。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完善GDP核算评估机制、农业统计数据联审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相关部门数据生产流程,合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五)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1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推动统计各项工作。

    17.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18.认真抓好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建设,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市纪委和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的要求,开展常态化正风肃纪专项检查。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做到持续深入改进统计干部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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