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统计局 时间:2017-04-17 11:04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贯彻好“双随机”抽查机制,现将《三明市统计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予以印发,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三明市统计局

                                                    2016921

 

 

三明市统计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计改革任务,完善统计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如下:

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对统计调查对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

二、建立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每年监督检查前,由统计各专业从一套表平台导出名录名单,名录名单包含序号、单位名称、单位代码、所属专业、项目名称等,如果是大型普查则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导出名录名单。根据导出的名录名单分专业组成名录库。名录库实行每年更新一次。

三、检查对象的抽取

使用随机抽取软件,在一至各专业总单位数之间随机抽取序号,抽中的序号对应名录库中的单位名称确定为抽中的检查对象。当年已经监督检查过的单位不再作为检查对象抽取。

四、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

由全市统计系统执法人员(持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证和福建省行政执法证)分专业组成名录库(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每两年根据全市统计系统执法人员变动更新一次。

五、执法人员的抽取

在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时,分专业组成执法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构成,1名由市局根据专业具体情况选派,其他执法人员根据检查的专业需要,使用随机抽取软件,在一至各专业执法人员数之间随机抽取序号,抽中的序号对应执法人员名录库(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中的执法人员姓名确定为抽中的执法人员。对于当年已确定为监督检查对象的县(市、区)不抽取执法人员。

 

 

抄送:省统计局政法处,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

三明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921印发

 

 

 

  

 

 

明统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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