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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2 11:14    字号:

 明统〔201024

 

三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

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更加有效地做好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统〔201049号)要求,制定了《三明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于710日前将自评表和自查情况报市局法制监察科。

 

附件:1.《三明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2.《三明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自评表》

 

 

年六月二十一

附件1

三明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方案

 

为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统计五五普法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统计普法的深入开展,根据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统〔2010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内容

(一)统计普法组织实施情况(15分)

1.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普法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及配备日常普法人员情况(4分,每项各1分);

2.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情况(5*0.5+1=3.5分);

3.第一、二、四年度普法总结情况(3*0.5=1.5分,可以单独成文,或在法制工作总结中,若三年单独成文,则第(一)项可加0.5分,已满分则不加。);

4.中期普法总结及五五普法总结情况(2分,不及时上报的扣0.5分)。

5.统计普法经费保障情况(3分,根据经费规模和落实情况,分好、较好、一般,各321分。)。

6.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单位、系统五五普法工(1分)作。

(二)统计普法进机关(25分)

1.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平台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情况(5*1=5分,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每年1分,按年给分。);

2.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法用法情况(5分,每年至少安排统计法学习2次。一次0.5分,按年给分。);

3.领导干部联系实际,每年参加集中学法或自学法律时间达40小时(5*0.5=2.5分);

4.举办统计法培训班、讲座、报告会及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情况(5*1=5分,每年至少安排1次,按年给分。);

5.有要求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方案或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1分,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以下发文件或建立制度为准。)。

6.有设立机关法制宣传栏(或网站宣传栏),并及时更新(1.5分,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

7统计执法证持有率情况(100%3分,99%-80%2分,79%-60%1分,59%以下0分。);

8.其他活动(2分)。

(三)统计普法社会宣传情况(25分)

1.编印和发放统计普法宣传材料情况(5*1=5分);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短信、固定广告牌、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活动情况(6分,根据费用和宣传面分好、较好、一般三等次,分别为642分。);

3.通过公开曝光统计违法案件进行统计法宣传情况(5*1=5分);

4.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时期开展社会宣传情况(3分,一年没组织扣1分,直至扣完3分。);

5.结合普查或大型统计调查开展法制宣传情况(3分,至少有结合二农普、二经普、六人普开展法制宣传,根据结合开展次数、成效,分别给321分。);

6.其他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3分,开展其他社会宣传活动,每次得0.5分,分满不再加。)。

(四)纪念统计法颁布25周年宣传活动情况(6分)

1.举办座谈会、研讨会;1

2.举办纪念颁布日庆祝活动或户外活动情况;1

3.参与市局举办的知识竞赛活动情况;(2.5分,根据参赛规模,分好、较好、一般,分别为2.51.51分。)

4.其他宣传活动。(1.5分,每项0.5分,加满为止。)

(五)2009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4分)

1.开展统计法街头或广场宣传活动(1分);

2.请有关领导在当地重要媒体发表一篇学习宣传统计法的文章情况(1分);

3.张贴国家局制作的宣传挂图情况(0.5分);

4.其他宣传活动(1.5分)。

(六)新法新规学习宣传情况  7.5

1.参与国家局举办的我与统计法征文比赛情况(0.5分);

2.参与省局、市局举办的新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情况(3分,根据回收答题卡数量,分好、较好、一般,分别为32分、1分。);

3.独立对局干部开展新法新规培训、讲座情况(1分);

4.对乡镇(街道办)开展新统计法宣讲活动(3分)。

(七)组织全省统计五五普法考试情况(9分)。

(八)普法创新情况(4分,创新包括宣传方式、组织模式、普法载体创新,每项1分,加满为止。)

(九)考核验收情况(4.5分)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1分);

2.抽查中,测评情况(2分,考核验收组对被验收县、区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试,对评分结果进行评估。);

3.普法工作文件、资料齐全,并归档(1.5分)。

二、统计普法考核验收步骤

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总结报告与自上而下逐级抽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710日前)。各地要按照考核验收要求认真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针对问题认真整改,及时上报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填写自评表,并作为考核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711-8月底)。市统计局于731日前对辖区内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省统计局于8月组成抽查组,对各设区市进行交叉验收,抽查到县(市、区)。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要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要查找问题和不足,同时对今后的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于95日前将统计五五普法总结(包括考核验收情况)书面报市统计局法制监察科。

三、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办法

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的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在各县(市、区)统计局自我测评的基础上,市局组织检查或抽查验收。检查和抽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审阅档案材料、查看有关资料及报刊、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现场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情况纳入2010年法制工作考评。请各地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主题词:统计 “五五”普法考核验收 通知

三明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0620印发

 

附件:三明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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