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三明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三明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诚信三明”建设实施方案》(明委办发〔2018〕24号),落实明信用办〔2018〕 8号文要求,切实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企业统计信用管理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统计信用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企业统计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守信和失信状况,严格依照条件认定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向统计信用异常、统计一般失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告知信用情况,严格按要求在统计机构网站建立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并与同级“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公示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以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为基础,逐步实现统计信用信息覆盖所有统计调查对象。
二、健全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市(县、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政府统计机构中的统计从业人员、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严格管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和失信状况,严格依照条件认定、归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守信行为信息、统计警示行为信息和统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严格按规定向统计从业人员告知其警示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抄送其所在单位,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三、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签署的《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三明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制定三明市统计失信企业联合奖惩制度,在现有每年将行政处罚案件纳入工商失信企业信息平台基础上,以制度的形式将此项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开展联合惩戒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惩戒合力,依法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快构建统计信用信息化系统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将统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统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作为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推进。加快构建统一的统计信用信息系统,落实统计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依法推进统计信用信息系统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履职过程中,要将获取的统计信用主体信息,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记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及充实到统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五、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
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中组织开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守信践诺活动,广大政府统计人员就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作出书面承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开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守信践诺活动,统计从业人员就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履职岗位显著位置予以标示。违背承诺的,应当接受惩戒,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和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统计从业人员对承诺的履行情况。通过统计守信践诺活动,使统计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统计失信、不能统计失信、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
六、加强诚信统计文化建设
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各项普查宣传动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在政府统计网站和统计微信、统计微博等新媒体开设统计诚信专栏,向统计信用主体普及统计信用知识,加强统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提升统计诚信宣传水平。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统计职业操守,将统计诚信教育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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