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三明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已归档) > 问题解答
现阶段清查工作中,存在部分普查员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底册核查情况判断不准,归类错误的问题。省经济普查办整理了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底册核查情况的填报说明及注意要点(问题解答一),供各地参考使用,以提高核查情况的准确率。
底册核查情况 |
填报说明 |
注意要点 |
1-正常填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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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实际经营活动(请将原因写在核查情况备注中); |
市场监管、民政、编制等部门领取证照,但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活动,无法正常填表的,底册核查情况选填“2-无实际经营活动”,同时将原因写在核查情况备注中。 |
注意与3-已不再经营的区别,无实际经营是指领取证照,但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活动。也要注意与搬迁的区别。 |
3-已不再经营(关闭、破产、吊销、注销等); |
调查确定该单位已经关闭、破产、吊销、注销等,清查当年有过经营活动,但未来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尽量填报清查表,选填准确的运营状态;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并填写清查表的,或已经关闭、破产、吊销、注销较长时间且清查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底册核查情况选填“3-已不再经营”。 |
不再经营是以前经营,现在关闭、破产、注销、吊销等且清查当年没有经营活动。 |
4-搬迁,如知悉搬迁情况请将搬迁地址填入核查情况备注; |
调查知悉该单位已搬迁,如果仍在本县内,应交由相关普查员开展调查,不填写底册核查情况;如果跨县搬迁的,可以直接联系搬迁地址所在普查机构对其开展调查,也可以在底册核查情况选填“4-搬迁”,并将搬迁地址填入核查情况备注。县级普查机构应定期查看此类情况,并及时将搬迁单位交由相关普查机构开展调查。 |
搬迁地址尽量写详细。 |
5-找不到且无法电话联系; |
反复尝试仍无法取得联系,也无法获取充足信息的,底册核查情况选填“5-找不到且无法电话联系”。普查员不可在第一次上门未取得联系时直接填写本项,各级普查机构也要定期对填写本项的单位组织再次调查。 |
不要轻易选该选项,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查找,确实无法联系的才能做找不到处理,要确保应统尽统,不要漏掉清查对象。 |
6-底册重复单位,请将填报清查表单位的底册唯一标示码填入核查情况备注; |
在新增清查表前检索时,发现同一个单位对应于多个底册单位的,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作为主单位新增清查表,将其他底册单位核查情况选填“6-底册重复单位”,并将填报清查表单位的底册唯一标示码填入核查情况备注;查看底册时发现底册某单位已经填报了清查表且对应于其他底册单位的,底册核查情况选填“6-底册重复单位”,并将填报清查表单位的底册唯一标示码填入核查情况备注。 |
普查员现场找到调查对象,但从底册搜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都没有重复的基本不是重复单位。不要把一套人马,几个证照的作为重复单位,村委会与村中的专业合作社是两个调查对象也不是重复单位。 |
7-不属于清查单位; |
调查判定该单位不属于单位清查对象的,底册核查情况选填“7-不属于清查单位”。各级普查机构应定期对填写本项的单位组织复核。 |
清查是对所有法人产业单位进行清查,不属于清查对象的情况较少,确定是单位内部工会等非普查对象才选此选项,不要简单地把不属于本地区的清查对象、搬迁、已不再经营等作为不属于清查对象。 |
8-不配合未能填表; |
调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常经营或能联系到该单位,但经反复尝试该单位仍拒绝配合填表的,底册核查情况选填“8-不配合未能填表”。针对此类情况,县级普查机构要协调统计执法机构做好催报或执法工作。 |
不要轻易选该选项,需要通过各种努力以后才能做不配合处理,要确保应统尽统,不要漏掉清查对象。 |
9-其他情况(请将具体情况写在核查情况备注中); |
调查时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填表的,底册核查情况选填“9-其他情况”,并将具体情况写在核查情况备注中。各级普查机构应定期对填写本项的单位组织复核。 |
要进行有效说明,避免说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