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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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经普组〔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建立《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和督导制度》《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制度的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6日

 

 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特制定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统计局承担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经济普查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做好网格员参与村(居)委会普查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协助开展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的比对和查找工作;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认定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普查工作。

  教育局:负责协调教育行业的普查工作。

  科技负责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普查工作。

  工信局:负责协调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普查工作。

  民宗局:负责协调宗教活动场所的普查工作。

  公安局:负责处理经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治安案件;协助做好娱乐场所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的普查工作;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认定工作。

  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执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等单位的普查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市级普查经费保障,并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做好普查经费保障事宜;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资料。

  人社局:负责协助开展本部门掌握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参加保险的单位名录的比对和查找工作;参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土地管理业的普查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普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的普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等单位和个体户的普查工作。

  水利局:负责协调水利管理业的普查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普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普查工作。

  市文负责协调文化、旅游和娱乐业的普查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医院、个体诊所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普查工作。

  国资委:负责协调国有企业及所出资企业配合所在地普查办做好普查工作。

  市场监管负责协助开展本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和查找工作;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认定工作;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办事窗口进行普查宣传工作。

  体育负责协调体育行业的普查工作。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本部门监管的金融行业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

  数政中心: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协助开展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大数据相关行业的普查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协助开展本部门掌握的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和查找工作;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认定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普查宣传工作。

  通信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配合做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普查工作。

  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网信办、医保局: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三明海关、三明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上级部门下达的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和督导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进一步落实任务、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和督导制度。

  一、挂钩制度

  (一)挂钩单位主要任务

  各挂钩单位的主要任务:对挂钩点的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导督办。一是检查督促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及时推动解决经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三是检查督促经济普查工作进展和序时进度,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二)成员单位挂钩点

  三元区:市统计局;

  沙县区:市商务局;

  永安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溪县:市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市住建局;

  宁化县:市发改委;

  大田县:市工信局;

  尤溪县:市税务局;

  将乐县:市民政局;

  泰宁县:市财政局;

  建宁县: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

  二、督导制度

  (一)督的组织

  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督导工作由市第五次全国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督导期间,全市成立11个督导组,由挂钩单位领导带队,市经普办派出业务人员随同,按照《挂钩制度》的要求,到各自挂钩点开展经济普查督促指导工作。

  (二)督导时间

  在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期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经济普查督导工作,具体时间另定。

  (三)督导内容

  主要检查各县(市、区)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普查经费的落实情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培训和工作补助是否落实;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效果;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

  (四)督导方法

  督导工作采取听取县(市、区)、乡(镇、街道)普查机构领导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普查工作现场,查阅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等方法,详细检查了解当地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各挂钩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督导工作。

  2.各督导组要认真做好督导工作,督导结束后要形成督导报告,并报送市经普办。

  3.督导组工作车辆及差旅费用由挂钩单位负责。

  4.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不给基层和企业增加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联席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掌握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任务,经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一次会议同意,决定建立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必要时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网信办、军民融合办,市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金融监管局,市数政中心,市税务局、三明海关、邮政管理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委三明监管分局。

  二、议事内容

  (一)统筹组织协调经济普查各成员单位及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工作,督办市委、市政府有关普查工作要求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保障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和交流,服务、指导部门普查工作,提高各部门普查的质量和效率。

  (三)分析研判普查准备、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短板弱项,及时研究制定阶段性措施并督办落实。

  (四)评估分析经济普查指标数据,加强部门之间统计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客观、准确。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和普查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重在通报情况、预警预判、查找问题、研究措施。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确定议题和开会时间,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知,涉及议题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及时收集本部门所负责的普查信息,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于会前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普查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必要时,可由市政府办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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