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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和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
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力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质增效、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明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标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安排: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普查职责。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人社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贸易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文旅局负责协调;司法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宗教活动场所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民宗局负责协调;体育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体育局负责协调;邮政和快递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三)做好普查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普查工作所需办公场所、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经济普查单位数量增加、普查难度加大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
(二)保障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推进普查对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督促普查对象健全完善统计台账,收集整理统计原始凭证,确保统必有据、数出有源;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