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统办〔2013〕7号
三明市统计局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
根据市文明办《三明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三明市统计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求政治性强,热心精神文明建设,熟悉网络宣传工作,掌握一定的网络评论、博客、微博、论坛讨论以及QQ应用等技巧,具备较好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一定的写作能力。
二、具体人员
章进念(队长)、庄志峰、罗澄荣。
三、工作职责
围绕中宣部、中央、省、市、县(区)文明办等部署的重点工作,通过电子邮箱、QQ、等方式向网民发送有关宣传内容,并在各重点网站的博客、论坛等互动平台,转发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传播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内容。动员组织各级各部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开展的网上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学雷锋宣传,开展“续写雷锋日记”活动,以博客、微博等形式,记录和交流自己以及周围人学习践行雷锋精神的事迹和体会,推动学雷锋的实际行动和常态化。
二是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地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
三是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宣传,展示各地、各单位文明风采。
四是开展“我们的节日”宣传,围绕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传播优秀传统文化。
五是开展热点宣传,针对群众关注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热点问题,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
四、工作方式
1.原创博文每人每月至少1篇,全年不少于12篇。
2.原则上每人日均发帖数5篇以上;每月发帖数总计150篇以上
统计办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填写统一的工作统计电子表,每月2日之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县(市、区)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办每月10日前将辖区文明单位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市文明办。
三明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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