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4月初,三明市统计局再次转发《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党员、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进一步提出要求:
一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原文学习《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纪发〔2014〕4号)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洁身自好,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树好统计干部形象。
二要严格遵守审批报备。要求局党组、处级干部要按规定时限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局其他党员、公职人员事前要填写《申请表》向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提出申请,事后填写《回告单》如实反馈操办情况。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要求局班子成员、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教育、管理和监督好科室人员遵守规定,驻局纪检监察组将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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