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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监督检查。加大对作风纪律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目标责任制工作推进情况、工作纪律遵守情况、信息上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权威性。二是创新考核办法。将思想作风、学习情况、服务质量、工作效率、遵纪守法等内容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做到量化细化,增强虚功实做的可操作性。三是推进考核激励。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以促进机关干部的标杆意识,创优争先意识,保障机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四是加强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条例》,对不履行服务承诺、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慵懒散行为严肃问责,不手软、不姑息,不放过、不含糊,不搞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