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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统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四结合”

发布时间:2012-08-28 15:43    字号:

三明市统计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结合统计实际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相结合。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我局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和工作内容时,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把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的内容进行具体量化,通过落实责任制,把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突出教育的实用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统计改革发展相结合。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紧紧围绕统计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与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大对企业一套表工作的督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堵塞漏洞,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强化执行力相结合。把强化执行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增强党性,改进作风,建立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方针、全面履职,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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