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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普办〔2021〕2号
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察的准备工作,按照《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数据安全保密和编码验收工作的通知》(闽人普办〔2021〕1号)、《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口普查相关资料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普办〔2020〕18号)要求加强人口普查相关资料归档及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人口普查资料整理归档及保密管理工作自查。
一、人口普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自查
各县(市、区)人普办、乡镇人普办是否及时整理收集人口普查相关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并分类归档。
二、人口普查资料保密管理工作自查
主要自查以下内容: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智能手机上的相关软件是否卸载,微信、QQ等有关人口普查的相关内容是否清理删除;
(二)人口普查用的PAD是否全部回收到县人普办,PAD是否恢复出厂设置;
(三)各级普查机构办公电脑内的人口普查资料中含有个人信息的数据是否清理删除或统一归档到专用电脑上保管;
(四)存储从各部门取得的部门资料的光盘、U盘是否回收并按机要件保管;
(五)“两员”手上及村(居)委员会的纸质普查资料(各类人普报表、小区图、部门资料)是否均已回收,是否统一存放在县人普办,是否上锁管理。
各级人普机构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及保密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县(市、区)自查报告请于3月30日前上报市局FTP/第七次人口普查/整理归档及保密管理自查。
附件:人口普查资料整理归档清单
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人口普查资料整理归档清单
一、县级人普办整理归档资料
(一)县级关于人口普查工作的文件
1.政府发文、领导批示;
2.领导小组发文;
3.政府办、统计局及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文;
4.人普办发文。
(二)上级关于人口普查工作的文件
1.省人普办发文;
2.市政府发文;
3.市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办发文;
4.市政府办、统计局及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文。
注意:上级下发的文件要有领导签办意见、经办落实意见。
(三)下级文件
1.成立乡级普查领导小组的文件;
2.乡级普查办设立、内设分工文件。
(四)上级精神的传达和学习情况
传达贯彻中央、省、市领导讲话及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会议记录等。
(五)会议材料及记录
县(市、区)政府、领导小组、人普办、统计局召开的关于人口普查的推进会、工作布置会、协调会、培训会等相关文件、讲话稿、会议材料、培训材料、图片等。
(六)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1.普查各阶段工作总结、经验做法;
2.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普查机构汇报工作的材料。
(七)宣传材料
1.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媒体上刊发的宣传文稿、新闻稿、宣传片、工作动态信息等资料。
2.户外广告、公共交通广告、LED屏宣传及统计开放日、校园拉歌挑战赛等现场宣传资料、影像资料。
(八)普查小区图
本县(市、区)所有普查小区图(纸质复印件)。
注意:普查小区图不是普查小区底图,是普查员按摸底工作细则要求在普查小区底图基础上进行绘制的。
(九)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十)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调研督导工作相关材料,各阶段验收报告、验收表,以及其他反映普查工作部署、推进情况的文件资料。
注意:涉及个人信息的行政资料清单、比对复查清单、“两员”信息等涉密资料,应按保密相关规定分类归档。
二、乡镇人普办整理归档资料
(一)乡级发文
1.成立乡级普查领导小组的文件(含成员名单);
2.乡级普查办设立、内设分工文件(含成员名单);
3.村级成立普查小组文件(含成员名单);
4.其他关于人口普查工作相关文件。
(二)上级下发的文件
1.县级政府发文;
2.县级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办发文;
3.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文;
注意:上级下发的文件要有领导签办意见、经办落实意见。
(三)与 “两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
(四)会议材料、工作总结及汇报材料。
1.乡级政府、普查领导小组、人普办召开的关于人口普查的推进会、工作布置会、协调会、培训会等相关文件、讲话稿、会议材料、培训材料、图片等;
2.普查各阶段工作总结、经验做法;
3.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普查机构汇报工作的材料;
(五)宣传材料
1.在各类宣传媒体上刊发的宣传文稿、动态信息等;
2.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利用宣传车等开展人普宣传工作的图片等。
(六)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调研督导工作相关材料,各阶段验收表,以及其他反映普查工作部署、推进情况的文件资料。
注意:涉及个人信息的行政资料清单、比对复查清单、“两员”信息等涉密资料,应按保密相关规定分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