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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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普办,统计局: 

  现将《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统计局                   

  2020年9月22日 

  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人口普查预防风险能力,保证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种风险,规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和《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增强预警分析,强化预研预判,做好应急演练。高度重视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风险防控的各项准备,必要时提前启动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普查人员未入户调查,以及普查机构虚报不实数据,存在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等,造成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口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工作进度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全市或部分地区普查工作进度无法正常推进。 

  (四)数据处理风险。主要表现为数据处理硬件、软件、网络平台出现故障,无法正常采集、上报、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数据。 

  (五)数据丢失风险。主要表现为因机房突然断电、计算机病毒、系统崩溃或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已经采集、上报、审核、汇总的数据全部或部分丢失。 

  (六)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组织实施、结果发布等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舆论,导致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社会公众对普查结果存在质疑等情况。 

  (七)数据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个体资料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人口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坚持普查方案的统一性。普查方案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总纲和基础,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各地不得对普查方案进行更改。 

  2.保证执行方案的规范性。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二)做好普查现场登记。 

  1.对于采取普查员入户方式进行登记的户,必须由普查员入户采集数据并向申报人逐一核实普查项目,决不允许不入户而编造数据;必须由普查员独立、亲自、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 

  2.对于采取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登记的户,普查员必须根据摸底情况把控登记质量。如果自主填报情况与摸底情况有差异,普查员应当上门核实,不应出现漏户、漏人等情况。 

  (三)确保数据采集进度。 

  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发生,影响到某地的普查数据采集进度时,需及时报告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提出解决方案,批准后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市数据采集工作按时完成。 

  (四)做好数据审核验收。 

  1.按照《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中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随报(传)随审,分级审核。 

  2.针对普查登记数据中存在的逻辑问题和通过比对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发现的人口漏报问题进行重新核查并上报。重点进行重名重身份号码审核,核实区间重复登记的户或人,确认其信息是否匹配,剔除重复登记的数据。 

  3.根据普查方案要求,对普查摸底、登记复查、编码等环节进行抽查与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对实际登记情况差异或变动较大的地区,要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后方能验收。 

  (五)确保数据处理安全可靠。 

  1.加强对原始资料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复制、对外提供审批流程和授权机制,防范数据被擅自复制、留存或对外提供。 

  2.按照机房建设相关国家标准,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等,并设置门禁和监控设施,做好物理访问控制和监控审计,确保数据处理系统物理环境安全。 

  3.做好系统账户和口令安全管理,严格账户权限管理,做好数据处理系统和普查数据的安全监控,建立数据访问使用审批制度。 

  4.互联网出现线路或设备故障时,应第一时间确认故障的范围和程度,联系相关运营商抢修线路或设备。同时,密切监控仍正常运行的互联网出口线路,在必要时通过增加临时线路保障带宽需求。局域网内发生设备故障时,要第一时间确认故障的范围和程度,联系相关技术支持人员维修故障设备。 

  5.发生大规模计算机病毒(恶意程序)攻击时,应迅速查找染毒计算机,切断染毒计算机的网络连接,停止一切工作操作,保护现场。同时,立即启动病毒应急处理流程,升级防病毒软件并进行全面杀毒,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并在确认没有病毒和安全漏洞后恢复计算机网络连接。 

  6.制定数据备份和应急策略,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测试、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应急事件发生后数据及时恢复。电子采集设备网络传输数据要采取加密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安全。 

  7.加强数据处理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内部人员须经安全培训,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账号和权限等;对外包服务人员应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并监控检查其对数据的操作行为等。 

  (六)规范普查数据发布。 

  1.依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的通知》(闽统〔2018〕61号),对拟发布的数据提早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员范围,并报保密部门备案。发布数据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发布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制定针对性强的舆情问题清单及预案,按规定提前公布数据发布时间,做好数据的解读和说明工作。 

  2.在省级和市级发布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之前,各县(市、区)不得提前发布本地人口普查数据;各县(市、区)人普办发布人口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人口普查机构核准。 

  3.不得公开发布、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个普查对象的数据。 

  4.事先加强普查数据匹配性的审核评估,组织公报数据解读,集中解答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七)确保普查数据资料管理安全。 

  1.加强对普查数据资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对外提供普查资料,公布普查数据,应以上级人口普查机构审核认定的普查资料为准。 

  2.实行普查资料交接制度,如遇机构或人员调整,必须对所建立数据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普查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3.各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数据导出。 

  (八)强化普查宣传动员。 

  1.按照《福建省统计局重大统计新闻舆论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有效应对舆情。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牵头,制定重大舆情应对方案,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展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 

  2.发生普查相关重大舆情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起草应答口径,按程序审批后,采用适当形式和渠道传播,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控制负面舆情和不实报道传播蔓延。 

  3.对失实报道,应及时与有关媒体和当事人联系沟通,责成其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影响;对媒体曝光的普查数据造假问题,组织核查组赴有关地区调查核实情况;对普查对象不配合登记问题,强化依法普查宣传,提升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认知度和配合度;对用电子采集设备登记、互联网自主填报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问题,通过媒体及时通报事故后续处理情况。 

  4.加强系统舆情管理的联动性,各县(市、区)应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并做好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统一开展舆论引导、应对工作。 

  (九)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示、媒体反映、业务部门移交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人口普查违法线索。 

  2.认真做好人口普查违法举报的登记、受理和报告,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 

  3.对人口普查违法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预人口普查数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4.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曝光台、失信人员公示等渠道,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对国家普查政令懈怠轻慢、经检查仍屡查屡犯的地方,坚决予以公开通报。 

  5.妥善处理群体性违法案件。对于大规模不配合普查事件,各县(市、区)人普办要充分发挥行政动员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并迅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对普查中接触、处理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纳入涉密人员管理,对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同时,做好数据处理场地中包括印有数据的废纸在内的各类介质保管工作。 

  2.加强普查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福建省统计局统计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规定,依法依纪迅速处置。 

  3.依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进行普查,填写指定格式的电子普查表,并移交所在地县级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派专人接收,并负责安全保密。 

  4.对于部门资料中含有涉密内容的资料,要按相关密级文件的交换方式提供,严禁使用非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数据。 

  5.未经允许,严禁非数据处理人员进入数据处理场地。 

  6.有关保密单位的数据处理、销毁等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保密单位名录管理及统计数据采集报送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23号)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预防风险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组长和有关成员担任。预防风险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风险方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市人口普查系统预防风险工作。 

  预防风险办公室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参照《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根据本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预防风险办公室,根据本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制定预案,负责接收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工作指令。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本地的预防风险情况,明确职责与分工,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五、工作制度 

  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报告制度。 

  (一)联络员值班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要明确各个工作项目预防风险工作的联络员或负责人,在统计系统内公布其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预防风险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对于地方或部门报告的问题,属于本工作组职责范围的,要负责解决;涉及其他工作组的,要与其他工作组协调解决后,将意见反馈地方或部门;属于其他工作组的工作事项,要完整、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及时转交其他工作组处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判断是否会引发系统风险,并及时上报。 

  (二)报告制度。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建立本级风险预案,并确定各项工作联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领导汇报。各级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要立即对接报送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是否启动工作预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人员名单 

       2.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 风险办公室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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