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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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普办〔202012

各县(市、区)人普办、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统称“两员”)是人口普查工作任务具体实施者,“两员”的选聘、培训及待遇是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有效地组织好“两员”选聘及培训工作,确保“两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根据《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的通知》(闽人普办〔2020〕8号)和《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人普办〔2020〕2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两员”选聘到位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按照《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的配备原则和选聘条件,动员各方力量,采用多种渠道选聘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两员”队伍。各县(市、区)应于8月5日前确定“两员”的初步名单和拟选聘数量,于8月25日前全面完成选聘工作。

  二、确保“两员”培训到位

  各县(市、区)要做好“两员”培训工作,应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实操、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分阶段分层次的组织开展培训,要确保培训时间,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要加强“两员”管理,做好安全、法制、保密教育,提升“两员”依法普查的意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并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三、确保“两员”劳动报酬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省人普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人普办〔2020〕8号)要求,对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单位选调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其福利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入户调查期间,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普查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助标准(国统字〔2019〕36号),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确定,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担,从人口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对从社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地方财政负担,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各地应按时支付,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四、确保普查数据处理设备及流量补助落实到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使用电子数据采集终端(PAD)设备开展普查登记,并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PAD设备作为数据采集及集中录入审核设备,设备的覆盖面直接影响普查数据的采集进度。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资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流程,根据工作需求及时增配PAD采集设备。对于征用普查员手机作为录入设备的,应按一定标准给予设备使用及流量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普查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确定。

    

 

 

  

  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统计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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