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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普办〔2020〕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暂缓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18号)要求,在开展人口普查登记前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全国行政区划稳定,是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城乡类别编码等工作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保障人口普查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暂缓组织实施;如确有必要在此期间组织实施的,须按程序另行报批。
二、在此期间,各类行政区划调整准备及审核报批工作可照常进行。
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