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5年06月16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三明市政务公开目录,本局编制《三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市统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职责;领导工作分工;内部处室设置、基本职能及联系电话;

  (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人事任免;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及工作开展情况;

  (六)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宏观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信息);

  (七)工作简报、统计工作动态;

  (八)其他便民服务项目(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知识等);

  ●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三明统计信息网”上公开的形式,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地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范围

  本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部分主要历史年份的统计资料、统计报告。

  ●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三明市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三明市政府大楼西四层,联系电话:8242752, 传真:8242752。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三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三明统计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三明统计信息网”上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尽快答复。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明市统计局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推荐申请人填写《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办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登记,并对申请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退回重新填写或现场补充,并出具《三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登记回执》(以下简称《登记回执》)->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复核->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复审答复->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三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对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具体查询方式;

  2.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附件提供所需信息,特殊情况延长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属于依申请只能提供部分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附件提供部分依申请可以提供信息,特殊情况延长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

  4.属于不属于本局掌握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非本机关政务信息”,经办人员告知掌握的受理机关的联系方式;

  5.属于依法律、法规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并告知相关规定;

  6.属于信息不存在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

  对后三种情况,经办工作人员应依政务公开制度填写《否定报备表》备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市效能办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本局监督电话:824186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