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农普办:
根据《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核定和修订常规年报相关数据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8〕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农林牧渔业常规年报相关数据核定修订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作物生产数据核定修订,吴新榕,电话:0591-87858391;
畜牧业生产数据和农业核算数据修订,林卿,电话:0591-88014269。
附件:福建省农林牧渔业常规年报相关数据核定修订方案
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