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及农业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明农普办〔2017〕7号
各县(市、区)农普办:
按照《三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要求和《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市农普办定于7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普查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及农业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农业普查市级事后质量抽查和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在市农普办统一组织下开展。市农普办成立10个市级抽查工作组,组长由农普办领导和各组组长、副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县(市、区)农普办专业人员担任(详见附件)。
二、人员培训及相关准备
7月17日在三明市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培训。请各抽查工作组组长及成员准时参加并准备好抽查所需设备,提前安排好7月18日从三明市赴抽查地区行程。抽查组成员食宿及出差补贴由其派出县(市、区)农普办自行承担。
三、时间安排
7月17日培训结束后即赴抽查地区开展工作,7月21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现场数据采集及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普办要积极配合市级抽查组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及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1.主动与抽查组沟通联系,了解抽查组行程,安排好抽查组工作期间的交通及相关接待工作。
2.做好抽查地区的协调和入户调查的配合工作。
3.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抽查工作。
(二)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1.抽查及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必须由抽查组人员自行完成,不得由被抽查所在地人员代为入户登记等,各组组长必须自始至终参加抽查及执法工作,不得中途离开。
2.加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抽查方案,确保事后质量抽查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3.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抽查有关情况。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宴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超标准住宿。轻车简从,保持清正廉洁。
5.各抽查组在抽查及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五日内,将质量抽查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农普办业务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上报市农普办执法组。
(三)尤溪县和将乐县根据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将检查书面总结材料于2017年7月21日前上报市农普办执法组。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2.农业普查市级抽查分组名单
三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闽农普办〔2017〕1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普办: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普查机构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切实维护普查秩序,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普查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为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后续各项工作,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全省农业普查方案要求,省农普办决定开展全省农业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数据的重要批示指示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统计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当前我省农业普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严肃查处农业普查中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保障农业普查数据质量。
二、时间安排
从2017年6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将检查书面总结材料于2017年7月31日前上报省农普办。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清查摸底确定的普查对象100%入户登记;
(二)是否按普查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询问和登记,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三)是否存在纸介报表与PDA录入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四)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否干预普查工作独立进行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可结合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认真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数据异常的普查区,确定一定比例的抽查对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要整改,该立案的要立案,该追责的要追责,切实保障本地区的农业普查数据质量。
(二)省农普办在7月中、下旬,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各地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附件2
农业普查市级抽查组名单
梅列区抽查组:
组长:陈传棉(尤溪县农普办主任)
成员:吴登攀(泰宁县农普办业务组组长)
三元区抽查组:
组长:王麒(建宁县农普办业务组长)
成员:邱发根(清流县农普办业务骨干)
明溪县抽查组:
组长:许 鹰(沙县农普办数据组组长)
成员:马家鑫(清流县农普办业务骨干)、
清流县抽查组:
组长:陈江杰(明溪县农普办主任)
成员:李颖璐(宁化农普办业务骨干)
宁化县抽查组:
组长:黄初齐(大田县农普办主任)
成员:林美华(大田农普办副主任)
大田县抽查组:
组长:魏荣根(三元区农普办主任)
成员:魏若云(梅列区农普办数据组组长)
沙县抽查组:
组长:施财荣(将乐县农普办主任)
成员:李玉(尤溪县农普办业务骨干)
泰宁县抽查组:
组长:胡积亮(将乐县农普业务组组长)
成员:黄世丽(梅列区办公室主任)、黄寅(建宁县数据组组长)
建宁县抽查组:
组长:连孺(泰宁县农普办主任)
成员:黄巧玲(宁化县农普办业务骨干)
永安市抽查组:
组长:吴文明(市农普办副主任)
成员:杨佳敏(明溪县农普办业务组组长)、陈友福(沙县农普办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