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普办〔2017〕15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普办:
按照《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要求,省农普办定于5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农业普查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农业普查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在省农普办统一组织下开展。省农普办成立8个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组长由省农普办领导和各组组长、副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省、市、县(区)农普办专业人员担任(详见附件)。
二、人员培训及相关准备
5月17-18日在莆田市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培训。请各抽查工作组组长及成员准时参加并准备好抽查所需设备,提前安排好5月19日从莆田市赴抽查地区行程。
三、时间安排
5月19日培训结束后即赴抽查地区开展工作,5月27日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现场数据采集和平台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农普办要积极配合省级抽查组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1.主动与抽查组沟通联系,了解抽查组行程,安排好抽查组工作期间的交通及相关接待工作。
2.做好抽查地区的协调和入户调查的配合工作。
3.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抽查工作。
(二)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1.抽查工作必须由抽查组人员自行完成,不得由被抽查所在地人员代为入户登记,各组组长必须自始至终参加抽查工作,不得中途离开。
2.加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抽查方案,确保事后质量抽查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3.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抽查有关情况。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宴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超标准住宿。轻车简从,保持清正廉洁。
5.各抽查组在抽查工作完成一周内,将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报告,上报省农普办。
附件:农业普查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分组名单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农业普查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分组名单
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抽查组:
组长:苏林(省农普办常务副主任、省统计局农村处处长)
成员:李志君(省农普办数据处理组成员、科长)、林幸福(漳州市农普办)、洪惠锦(同安区农普办)、王金玉(福安市农普办)
厦门市、三明市抽查组:
组长:黄映东(省农普办数据处理组副组长、省统计局数管中心副主任)
成员:陈超晖(省农普办综合协调组成员、主任科员)、巫城亮(龙岩市农普办)、林家振(泉州市农普办)、曾丽莎(莆田市农普办)
莆田市抽查组:
组长:黄向晖(省农普办副主任、省统计局科研所所长)
成员:吴新榕(省农普办业务组成员、主任科员)、吴波(南平市农普办)、繆仁煊(尤溪县农普办)、夏亦进(福鼎市农普办)
泉州市抽查组:
组长:林英厦(省农普办副主任、省统计局设管处处长)
成员:陈铁平(龙岩市统计局农村科科长)、林颖(晋安区农普办)、陈上伟(尤溪县农普办)、吴和良(光泽县农普办)
漳州市抽查组:
组长:叶春山(省农普办业务组组长、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成员:冯梅(省农普办数据处理组成员、副科长)、高景文(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普办)、陈智强(邵武市农普办)、龚唐钊(寿宁县农普办)
南平市抽查组:
组长:黄长贵(省农普办宣传组组长、省统计局农村处调研员)
成员:黄建碧(福州市农普办、主任科员)、陈进(泉州市农普办)、吴小芳(海沧区农普办)、廖香娘(华安县农普办)
龙岩市抽查组:
组长:何尚旺(省农普办执法检查组组长、省统计局政法处处长)
成员:胡志强(泉州市农普办数据处理组组长、主任科员)、伍瑞莹(将乐县农普办副主任、副主任科员)、江勋(连江县农普办)、林建华(涵江区农普办)
宁德市抽查组:
组长:张丹峰(省农普办综合协调组组长、省统计局投资处副处长)
成员:黄天彬(莆田市农普办执法检查组副组长、主任科员)、许瀚文(龙岩市农普办)、苏婕(同安区农普办)、徐丽平(长泰县农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