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登记近阶段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16:49     字体显示:      

  

  闽农普办〔2017〕9号  

各市、县(区)农普办:

   农业普查现场登记上报已经接近尾声,全省已进入到紧张关键的数据审核及验收攻坚阶段。从各地上报至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平台的数据看,普查登记数据质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圆满完成数据审核、查询、汇总、验收上报各项工作任务,各地要以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针对性地查遗补缺、清理死角,抓紧最后时间,认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农普办要及时向农普领导小组汇报普查工作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一线指挥,狠抓重大事项的具体研究和重点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人员与数据处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对本地普查工作状况和工作质量做到情况明了,对本辖区的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状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加大对工作不力和问题较多地区的督导检查。要以当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为线索,查看这些地区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查看整改和推进措施是否彻底全面。特别是对有问题的重点地区要紧盯不放,深入村、户督查,并注重其整改过程和结果。

  二、做好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回头看”

  各地在完成入户登记和PDA数据采集上报的基础上,要做好登记工作“回头看”,按照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工作流程的要求,对入户情况进行再核实,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登记信息准确完整、原始数据真实可靠。要把现场登记质量较差的地方作为重点区域,集中优势力量,打好“歼灭战”,真正做到普查员入户登记率100%。

  三、加强普查数据审核订正工作

  各地要按照普查方案及指标强制性和提示性审核关系,强化原始登记数据审核,检查指标数据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数据奇异值和指标统计单位、口径和范围的一致性。各级农普办对发现的差错和问题,必须及时反馈给“两员”进行现场核实,查明原因,确因登记发生的错误要依据复核情况据实订正,并在普查工作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差错修改过程。对发现存在影响普查结果的系统性差错和问题较多的地区,必须要二次入户登记。验收合格后不得再出现“强制型错误”“重复数据”。“提示型错误”和“奇异值”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实修改,无误则视情况附说明上报。

  四、做好分析评估和查遗补漏工作

  各级农普办在数据上报审核过程中要对普查主要指标和当地特色指标进行初步汇总,根据初步汇总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对于和部门数据以及常规统计差异明显的普查项目,要及时组织现场复核,查明原因,确因登记发生的错误要依据复核情况据实更正,必要时重新登记。各地进一步做好所有普查对象甄别和查遗补漏工作, 查找问题和差距,力争做到应登尽登,应统尽统。特别要重点关注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体农业用地、国有(监狱)农林牧渔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拾遗补漏,要检查是否有整个普查区、普查小区漏报数据,确保各类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PDA数据采集录入上报将于3月31日结束,各地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漏报普查对象的补报,普查对象界定错误更正,填错普查表的更正,强制性错误、重复数据和奇异值查询结果的核实、修改、订正等工作。数据修改工作可在PDA和数据处理平台上完成。

  五、做好普查数据复查工作

  各级农普办要按照《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规定的比例,组织专人逐级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复查工作,并记录在案。在复查过程中发现的差错和问题,必须经再次入户核实予以更正。对于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复查的普查机构要通知村普查工作组,对登记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复核;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对全部登记对象进行复核,并再次复查,直至通过为止。

  六、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普宣传工作

  中国网和福建日报等中央、省级媒体农普专栏、专线、专题全年开通。各地要继续踊跃投稿,注意反映农普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更多地收集、报道基层普查员的故事,同时做好农普数据发布与宣传工作总结准备。

  七、加强农业普查执法检查

  各地要认真受理举报,专人负责,如实记录,要及时反馈,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检查关口前移,讲规则,讲程序。做到群众的举报,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八、积极做好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准备

  省农普办将依据国家方案,科学制定我省的抽查方案,合理组织抽查方式,优化抽查流程,严格抽查纪律,客观评估普查数据质量。各级农普办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规范整理普查区、普查小区图,清查摸底表和普查表,扎实做好迎接国家及省农普办抽查准备。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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