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普现场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3 15:40     字体显示:      

明农普办〔20172

 

三明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普现场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省上要求,并结合我市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进度

(一)全市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各县(市、区)验收截止时间定为35,行政村和乡镇普查表设区市验收截止时间定为430日。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登记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从入户登记、PDA数据采集上传、数据审核验收等方面,详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部署,确保登记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春节时间做好外出农户普查登记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登记任务。各地应在验收截止时间前,消除辖区内审核差错,需要说明情况的应予以认真说明,确保数据质量。

(二)市级下发的手工快速汇总表应在纸质普查表登记完成后由各县(市、区)统一汇总于228前上报至市农普办信箱。国家、省级快速汇总表待国家平台加载。

二、加强审核 ,确保数据质量

在第一轮县(市、区)巡回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市、区)存在普查表部分填报内容缺漏、表内逻辑错误、在一些普查区发生系统性差错等现象,如:一些普查区没有家禽养殖、没有蔬菜种植等不符合逻辑的情况。各地要引起重视,切实加强审核指导。各地务必按照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省农普办《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农普办〔2017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普查数据审核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业务人员,深入乡镇、村普查小区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将差错消灭在基层。开展数据采集与审核工作,做到随报随审,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逐级落实,及时反馈解决。各地要加强逻辑关系审核,防止录入数据的再生性错误,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指标和数据,要经过现场核实,据实进行更正或说明,并在普查表和普查日志上详细记录,杜绝随意修改普查数据。要加强平台数据审核监测,及时发现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并将发现的差错和问题反馈给两员,由两员进行现场核实和确认。

三、建立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畅通及时

(一)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各县(市、区)农普办要建立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116日开始,要逐级汇总上报本辖区现场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春节期间除外)。116-220日,每周逢周一上报一次;221日-310日,每周逢周一、周四上报两次。上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表登记进度、PDA数据采集、审核和上传进度等相关数据;现场登记组织、检查和具体活动情况,要列明具体的做法、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现场登记中遇到的意外事故或特殊情况和处理情况等(上报具体格式见附件,上报地址:Ftp/各设区市统计局/3504三明市统计局/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农普现场登记进展情况)。市农普办将定期通报各地现场登记进展情况。

(二)重大事项报告。各县(市、区)农普办要建立农业普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普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国家、省及市农普办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党政领导对普查工作的讲话、指示,普查工作中重大决策活动、突发事件、异常变化,普查数据出现大的偏差等。各县(市、区)农普办要第一时间汇总上报本辖区农业普查重大事项。报告采用文字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之后再采用文字报告。报告不但要详细介绍事项的具体过程,还要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对一时查不清楚的事件,要尽快说明情况,不能拖延隐瞒(上报地址:Ftp/各设区市统计局/3504三明市统计局/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农普重大事项报告)。

(三)普查巡回检查报告。要建立农业普查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早发现和解决现场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差错和隐患消灭在基层。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要亲临登记现场,加强现场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基层巡回检查指导,其中县级普查机构要全面检查所辖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选取2—3个普查区;乡级普查机构要全面检查所属普查区,每个普查区选取2个普查小区。主要检查现场登记是否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有序开展,是否按清查摸底确定的普查对象100%入户登记,是否按普查方案要求逐项进行了询问和登记,普查对象是否有重漏,普查表填报是否规范完整,普查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符合逻辑等。各县(市、区)农普办应于124日、227日、313日各上报一次巡回检查结果(上报地址:Ftp/各设区市统计局/3504三明市统计局/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农普巡回检查结果)。

(四)业务问题报告。要建立业务问题答疑制度,及时收集和解答基层提出的业务问题,难以把握或解答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普查机构,由上级普查机构统一解答。各地在现场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本级无法解决的业务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逐级汇总后由设区市统一上报至省农普办(上报地址:Ftp/各设区市统计局/3504三明市统计局/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农普业务问题答疑),市农普办以问题解答的形式统一答复。

 

附件:三明市农业普查登记进展情况表

 

 

三明市第三次全国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9      


附件

三明市农业普查登记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地区

农户普查表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清查摸底户数

(户)

已登记户数

(户)

PDA已上报户数

(户)

清查摸底户数(户)

已登记户数

(户)

PDA已上报户数

(户)

清查摸底单位数

(个)

已登记单位数

(个)

PDA已上报单位数

(个)

设区市

 

 

 

 

 

 

 

 

 

各县

(市、区)

 

 

 

 

 

 

 

 

 

……

 

 

 

 

 

 

 

 

 

……

 

 

 

 

 

 

 

 

 

 

 

 

 

 

 

 

 

 

 

 

 

 

 

 

 

 

 

 

 

 

 

 

 

 

 

 

 

 

 

 

 

 

 

 

 

 

 

 

 

 

 

 

 

 

 

 

 

 

 

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填报各地农业普查现场登记组织、检查和具体活动情况,要列明具体的做法、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现场登记中遇到的意外事故或特殊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注意:各县(市、区)每周按规定时间将本表(Excel格式)上报至F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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