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办公室: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开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和在北京市考察农业普查工作时的讲话精神,督促各地做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国务院农普办在现场登记期间将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检查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现场登记是否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否按清查摸底确定的普查对象100%入户登记。
(三)是否按普查方案要求逐项进行了询问和登记,数据质量如何?
(四)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情况。
二、组织方式
由国务院农普办组织若干检查组开展工作,检查组由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联络员以及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在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各检查组将简要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国务院农普办。
三、检查时间
2017年1-3月普查登记期间根据各地进度安排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决定。
四、工作要求
要求工作组认真听取了解各级农普办及基层工作人员情况介绍,与普查员一起进村入户,观摩普查员现场登记过程。
联系人:徐海霞,68782865、13520155511
柏先红,68782867、13911571923
传 真:68782845
电子邮箱:npzh@stats.gov.cn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