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确反映我市“三农”情况,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各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普查经费的落实情况(重点是“两员”的工作补贴),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情况,业务培训的安排与执行情况,普查宣传工作情况,普查工作责任制及各
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清查摸底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各督查组要听取县(市、区)政府农业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各督查组要查阅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关工作文件和资料,查看普查办公室办公现场。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情况表》。
3.实地督查。各督查组要检查两个乡(镇)的普查工作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3日—12月2日。
四、督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督查组要增强责任意识,摸清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以督查促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在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顺利完成。
2.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提前做好自查工作,做好各项检查材料的准备工作,全方位履行普查工作职责,全面如实反映情况。
3.督查组工作期间的车辆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差旅费由督查组组成人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与各县(市、区)农普办联系。
4.各督查组和被督查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深入实际,保持清正廉洁。
5.督查完成后,各督查组就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撰写督查工作报告,并连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情况表、县(市、区)汇报材料等报送至市农普办。
附件: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组分组名单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阶段督查情况表
三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