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业普查准备阶段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15:16     字体显示: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确反映我市“三农”情况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各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普查经费的落实情况(重点是两员的工作补贴),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情况,业务培训的安排与执行情况,普查宣传工作情况,普查工作责任制及各

  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清查摸底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各督查组要听取县(市、区)政府农业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各督查组要查阅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关工作文件和资料,查看普查办公室办公现场。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情况表》。

  3.实地督查。各督查组要检查两个乡(镇)的普查工作情况。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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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督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督查组要增强责任意识,摸清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以督查促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在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顺利完成。

  2.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提前做好自查工作,做好各项检查材料的准备工作,全方位履行普查工作职责,全面如实反映情况。

  3.督查组工作期间的车辆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差旅费由督查组组成人员单位负责,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与各县(市、区)农普办联系。

  4.各督查组和被督查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深入实际,保持清正廉洁。

  5.督查完成后,各督查组就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撰写督查工作报告,并连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情况表、县(市、区)汇报材料等报送至市农普办

  附件: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组分组名单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阶段督查情况表

  三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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