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普办〔2018〕10号
三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
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业务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经普办各工作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部署,督促各地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确保清查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进行业务检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单位清查是否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否按单位清查底册入户登记。
(三)是否按清查方案要求逐项进行了询问和登记,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四)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情况。
二、组织方式
由市经普办组织四个业务检查组开展工作,检查组由局领导和普查办人员组成。在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各检查组将简要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经普办。
第一组 组长:郑建勋 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吴文明、庄志峰
检查县(市、区):三元区、沙县
第二组 组长:黄居中 市统计局调研员
成员:危月花、施国治
检查县(市、区):永安市、清流县、宁化县
第三组 组长:苏红霞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成员:郑翠玉、李仕云
检查县(市、区):梅列区、泰宁县
第四组 组长:黄桦杰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成员:巫锡华、廖加泽
检查县(市、区):大田县、建宁县
三、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15日—10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决定。
四、工作要求
要求工作组深入清查一线听取了解各级经普办及基层工作人员情况,发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推进单位清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三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