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通过,决定建立《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和督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制度的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附件: 附件:1. 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 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和督查制度
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
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制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于机构改革部分单位职能发生变更,新成立的部门履行原部门的普查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协调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事项;督办督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完成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市统计局
牵头做好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汇总和数据质量控制;组织普查结果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以及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经济普查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协助普查信息发布;组织全市各级宣传口有关部门和系统内单位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活动;协调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
四、市发改局
负责协调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第三产业方面的事项;督促、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五、市委编办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名录资料;督促、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协助查找单位,参与单位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六、市综治办
负责协调普查涉及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综治中心信息系统,以及综治组织建设等事项;督促、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七、市经信委
负责提供本系统相关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督促、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参与本系统单位清查数据和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八、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负责协调各县(市、区)民政局提供村(居)委会等登记资料,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参与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和认定;协助查找单位;督促、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九、市财政局
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提供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汇总资料;督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落实普查经费和“两员”报酬,督促、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录;负责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录;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单位资料;协助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的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督促、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等单位和个体户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督促、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提供全市商贸企业、会展行业、拍卖、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工作;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督促、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评估等工作。
十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新闻业、出版业、印刷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督促、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评估等工作;共同做好全市文化产业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
十四、市工商局
负责提供全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的登记信息,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和年报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参与单位清查工作,协助查找普查单位;督促、指导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的登记资料;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督促本系统利用工商登记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五、市质监局
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宣传和单位清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十六、市金融办
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金融系统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十七、市税务局
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市税务登记企业单位和个体户行政登记信息和缴纳税金等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十八、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
配合普查机构做好“四下”个体企业单位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审核评估工作。
附件2
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挂钩和督查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进一步明确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任务,推动工作,圆满完成经济普查各项任务。经研究,决定建立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和督查制度。
一、挂钩制度
(一)挂钩单位主要任务
各挂钩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对挂钩点的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查督办。一是检查督促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及时推动解决经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三是检查督促经济普查工作进展和序时进度,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二)各成员单位挂钩点
梅列区:市文广新局;
三元区:市经信委;
永安市:市统计局;
明溪县:市工商局;
清流县:市质监局;
宁化县:市发改委;
大田县:市交通运输局;
尤溪县: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
沙 县:市商务局;
将乐县:市民政局;
泰宁县:市财政局;
建宁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督查制度
(一)督查的组织
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工作由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督查期间,全市成立12个督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市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市经普办派出业务人员随同,按照《挂钩制度》的要求,到各自挂钩点开展经济普查督查工作。
(二)督查时间
在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经济普查督查工作,具体时间另定。
(三)督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县(市、区)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普查经费的落实情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培训和工作补贴是否落实;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效果;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
(四)督查方法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县(市、区)、乡(镇、街道)普查机构领导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普查工作现场,查阅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等方法,详细检查了解当地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督查工作。
2.各督查组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并报送市经普办。
3.督查组工作车辆及差旅费用由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