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三明市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统计局 时间:2017-08-11 08:54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行)决〔20171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统计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统计局

财政核拨

20

19

三明市普查中心

财政核拨

7

6

三明市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财政核拨

6

6

三明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4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注重贯彻落实,牢牢把握上级工作部署要求

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市领导层面,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以GDP核算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为重点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及其重要性,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召开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统计工作;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市领导牵头协调解决困难,对做好新常态下的统计工作给予有力支持。在统计系统层面,先后4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确保省局领导讲话精神学习传达到位;先后3次召开全市统计局长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全市统计工作,保证上级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改革创新,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统计工作

1.全力做好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省级试点工作。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工作要求,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根据自然资源的代表性和有关工作基础,省政府把永安市定为全省六个试点之一,我市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①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上成立相应领导协调小组,加强上下沟通和对试点地区、部门的指导;②搞好学习培训。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省上举办的培训会,掌握土地、林木、水资源帐户的编制范围、填报表式、指标口径、分类标准、计算方法和数据采集渠道等,会后多次组织学习交流座谈会,为全面铺开试点工作奠定基础;③密切协作配合。针对试点自然资源负债表指标多、分类细、收集难等诸多困难,试点部门加强与省上对口部门汇报、沟通,密切与统计部门联系,发现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④强化过程监控。根据省上试点方案要求,8月至10月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已完成相应报表数据填报工作,并撰写填表说明。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由统计部门牵头,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了解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向省上报送情况。目前,已完成对各部门报表的初审,各试点部门正根据省上要求对数据进行修正。

2.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①争取领导重视。针对今年2月份我市固定资产投资严峻的形势,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分别由市委余红胜副书记、市政府肖明光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陈瑞喜等3位市领导召开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会议,高位推动投资统计工作;②及时做好调查摸底入库和上报工作。密切与发改、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系,配合做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入库和数据全面统计;③强化培训指导。加强了对各有关部门、统计人员投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业务培训,吃透改革方案,提高部门和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④把好数据审核关。强化人工审核,把握数据合理性与平衡性,做到即报即审,存在问题及时与企业沟通核实,确保新制度下的投资数据客观准确反映我市实际。

3.做好正统网工作。积极贯彻“以服务换数据,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联合商务主管部门引导企业入驻正统网,截止目前,全市共有317家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企业入驻“正统网”,同比增加90家。

(三)紧扣发展要务,有效提升统计服务大局水平

1.进一步强化统计“三个预”(预测预判预警)。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宏观形势和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强了对主要经济指标的跟踪监测,认真研判经济发展态势,针对波动大和异常指标重点跟踪监测,做好预警预测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全年共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分析报告、呈阅件30余篇。

2.深化统计专题研究分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电子商务、居民服务业等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统计专题分析,比如《三明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评价及建议》、《加快三明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三明生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考》等3篇分析被国家局、省局内网采用;《三明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思考》在全省优秀分析评比中获二等奖;《2015年新常态下三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势分析》等多篇调研文章得到市领导批示。

3.强化统计讯信服务。新增编印《“十二五”三明统计手册》,内容包括主要指标走势图、经济社会发展综述、主要指标统计数据等;精心编印《三明统计分析》、《统计年鉴》、《统计摘要》等统计数据产品,定期收集编印月(季)的数据对比分析资料和“全市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情况”供市领导参阅。

(四)精心统筹谋划,有序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1.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今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关键年,为搞好“三农普”,我局牢牢把握组织领导、立制建章、宣传动员、推动“五落实”等重点环节,扎实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①彰显政府行为。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通知下发后,市政府迅速贯彻落实,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14个部门组成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列入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每季度由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农普办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目前,全市县、乡两级均成立了普查机构,村级村级成立了普查工作组,并明确了各自工作任务;②落实人财物。在经费落实上,我市早计划、早安排,市本级第三次农业普查总经费170万,2016年已拨款到位80万元。各县(市、区)普查经费共落实1834万元,其中20161075万元。在机构场所上,12个县级农普办均以落实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办公。在人员配置上,市县两级农普办共抽调144人集中办公;③明确职责分工。围绕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农业普查考核评比办法,把普查工作各环节质量要求细化、具体化,既抓好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又充分调动各县级普查机构工作积极性;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要求和工作内容;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挂钩和督查制度,充分发挥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工作;④加强宣传动员。市农普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三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制定详细的普查宣传工作计划,1123日,召开全市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农普宣传工作。同时,各级农普办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启动农业普查的宣传活动,充分采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宣传栏、广告牌、户外活动等宣传方式,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网络有文,在全市上下形成浓郁的宣传氛围。⑤开展“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针对此次普查现代信息程度高的特点,我市严格按照选调标准,层层把关,采取各种措施选调“两员”,经努力,全市共选调两员8381名,其中普查员6261名,普查指导员2120名, “两员”培训工作逐步开展。⑥做好综合试点工作。今年5月,协助省农普办顺利完成在尤溪县开展的省级综合试点工作。10月,圆满完成建宁县农普市级试点工作,为下阶段正式入户登记奠定了基础。

2.创新开展电信诈骗专项调查。针对目前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局今年自主开展电信诈骗专项调查,由社会科撰写的调查分析《引导城乡居民防范电信诈骗刻不容缓》得到省局孙局长肯定批示:基层主动搞调查的很少,三明市局这个抽样问卷调查不仅做得对,而且调查主题更符合当前社会各方面关注的对象,值得提倡。调查生产出的数据更具有针对性,有利于决策参考。

3.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业、工业、能源、商贸、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劳工、服务业、科技、文化产业等专业的2015年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完成“四众”企业、人口抽样、非公人才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景气等专项调查。

(五)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抓源头。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97号和市政府174号文件精神,重点推动县、乡两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档升级,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目标。同时,工业、能源、贸易等专业在一套表平台上增加审核公式和查询模块,细化审核内容,强化审核功能,有效提高了平台数据质量。

2.强执法。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闽统〔201619号)精神,对照五项重点治理内容清单,市、县两级开展了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以数谋私”;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对1/4县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查纠了一批漏报、瞒报、拒报、虚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做好省、市、县三级公示平台进行链接,实现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全覆盖,有力提升了统计公信力。

3.建体系。在月度、季度经济分析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局内部主要指标数据评估制度,采取多科室、多专业会商审核的办法,加强对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估,提高主要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

4.重联审。综合运用农业、林业、发改、住建、金融、电力、经贸、商务等部门提供的财政收入、税收收入、用电量等数据,对GDP、农业、工业等指标数据进行评估,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和协调性。

(六)强化科学管理,不断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1.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制定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先后作专题党课,开展专题研讨,使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2.加强机关制度建设。为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先后出台《财务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工作责任目标》等7项工作制度,对办会、财务、印鉴、考勤、岗位工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统计干部行为。

3.强化目标化考评。修订完善了《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2016年岗位目标责任》、《三明市各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等考评制度,量化考评指标,以考评机制促进各县(市、区)、各科室依法、规范、高效开展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统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44.19万元,本年收入602.58万元,本年支出602.0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4.76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602.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23万元,增长1.8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78.8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23.6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602.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2.64万元,下降3.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28.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3.32万元,公用支出54.69万元。

     2. 项目支出7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02.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科目)502.8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4.11  万元,增长36.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公积金、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经费及公务用车等支出。

(二)专项普查活动(科目)64.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万元,下降9.86%,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PDA的购置等支出。

(三)其他文化支出(科目)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7.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社保支出,财政拨款减少。

(五)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7.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61万元,增长25.82%,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调资等。

(六)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科目)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万元,增长51.51%,主要用于市级龙头企业季度、年报统计调查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87万元,同比下降11.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8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7.74%,主要是:加强用车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3.7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工作上级来明调研、工作检查以及各地市县统计部门业务往来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7批次、接待总人数276。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1.19%,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3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和邮电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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