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与县国土、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了解土地供应、项目建设规模、商品房销售等方面的信息,并将统计上报数据及时反馈部门,实现房地产业信息资源共享。
二是严格审核新增项目,加强数据源头管理。在新开工项目申报的入库材料基础上,结合部门信息,以及现场核实等多种手段,确认项目是否属于房地产统计范畴,是否已正式永久性开工,是否已具备入库申报资格。
三是实地查看项目现场,加大企业走访力度。不定期对在报房地产项目进行实地现场查看,尤其对月度数据波动较大,建设进度过快或过慢,审核差错较多的项目,在数据上报期间或报表上报过后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情况。
四是强推统计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统计法》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房开企业的负责人及统计人员深入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并能够真实、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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