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梳理相关文书材料,根据一般程序案件卷棕归档“一案一册”要求装订成册。
二是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模板要求,逐个案件采集录入归集信息内容:主体名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书日期、违法行为类型、处罚种类、处罚内容等,形成电子文档。
三是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账号登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导入,完成涉企信息归集,实现全社会共享企业信息。
通过统计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落实中央、国家27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不断完善统计社会信用机制,稳步推进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实施联动监管、联合惩戒,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为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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